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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可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辦理民署各類年度准照續期申請


根據第10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由民政總署發出之各類年度准照須於本年1月至2月期間提出續期申請。逾期者須繳交相應之附加費用,或甚至因准照逾期失效而導致須終止獲准進行的活動;另獲豁免年度准照費用的人士,亦須在期限內為准照續期,民政總署呼籲各准照持有人應於結束期限前盡早辦理。
在辦理續期期間,各類准照持有人或其代表可於辦公時間內親臨到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地下A區的民政服務專區,亦可選擇到民政總署轄下的服務中心辦理以下類別准照之續期手續:
• 伴犬或寵物犬准照
• 零售活家禽場所准照
• 零售寵物場所准照
• 競賽動物准照
• 其他動物的准照-馬、騾或驢
• 零售蔬菜場所准照
• 零售漁獲場所准照
• 零售新鮮、冰鮮或急凍肉類場所准照
• 街市臨時流動攤位年度准照
• 小販准照
• 宣傳及廣告物品准照
• 機動車輛廣告准照
• 長期佔用公地准照
• 露天茶座准照
• 度量衡器具檢定許可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的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市民如欲查詢更多有關民政總署的資訊,請於辦公時間內致電"政府綜合服務大樓"2845 1515、或民政總署市民服務熱線2833 7676查詢,亦可瀏覽"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網頁www.csraem.gov.mo或民政總署網頁www.iacm.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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