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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澳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監測網絡2023年空氣質素報告發佈


粵港澳今日共同發佈粵港澳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監測網絡2023年空氣質素報告,報告顯示各類空氣污染物,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顆粒物PM10和PM2.5,均呈現顯著持續下降趨勢。

根據報告,各類空氣污染物在2023年錄得的年均濃度值分別從高峰水平下降17%至86%不等(詳見附件一及二),反映近年粵港澳三地推行的減排措施對改善珠江三角洲地區的空氣質量的成效;惟近幾年的臭氧年均濃度值仍相若,反映區域的光化學污染尚待改善。針對改善臭氧問題而進行的《大灣區光化學臭氧污染及區域和跨區域傳輸特徵研究》已於今年年初完成,研究結果所提供的科學數據有助三地進一步了解大灣區內臭氧的成因及區域和跨區域傳輸的特性。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特區政府)持續推進《香港電動車普及化路線圖》、《香港清新空氣藍圖2035》及《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50》內多項涵蓋海陸交通、發電廠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空氣污染物排放管制措施,以提升空氣質素。由2019年起,香港與灣區城市合作設立珠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區,所有在香港水域停泊或航行的船隻都必須使用合規格燃料,亦強制規定遠洋船隻在停泊時轉用清潔燃料。香港特區政府正籌備修訂《空氣污染管制(船用輕質柴油)規例》,將本地供應的船用輕質柴油的含硫量上限進一步由0.05%收緊至0.001%。

車輛方面,香港特區政府透過資助計劃致力於2027年年底前分階段淘汰約40,000輛歐盟四期柴油商業車輛,並使用路邊遙測設備監管車輛的廢氣排放。香港特區政府將在2035年或之前停止新登記燃油和混合動力私家車,以及在2027年年底前投入約700輛電動巴士和約3,000輛電動的士,積極落實各項措施推動車輛綠色轉型,爭取於2050年前達致車輛零排放。相關措施已初見成效,電動車的數量已從2019年的約14,000輛大幅躍升至今年九月的逾102,000輛,5年間增約7倍。

粵方印發實施《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於實施廠區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監控要求的通告》、《關於加強儲油庫和石化化工企業儲存與裝載過程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控制的通知》、《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固定源和移動源氮氧化物減排工作的通知》、《關於加強重點用車企業柴油貨車環保監管的通知》,頒佈地方標準《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開展涉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企業分級管理,加強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總量管理,全面推進工業鍋爐和爐窑深度治理,堅持「車、油、路、企」統籌,加強重點用車企業柴油貨車環保監管和新生產車輛達標檢查,完善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管理,定期組織開展工程機械油品質量和排放狀況的專項抽檢抽測。

澳門特區政府一直致力改善空氣質素,於2023年公佈《澳門長期減碳策略》及相關專項計劃 —“澳門電動車推廣計劃",透過推動相關策略及落實計劃,將對空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減排有顯著作用。澳門特區政府亦持續就車輛的尾氣排放、推廣環保車輛及管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等方面推進各項措施,包括:檢討和優化進口新車輛及在用車輛的尾氣排放標準;透過“淘汰老舊摩托車並置換新電動摩托車資助計劃”及“淘汰老舊柴油車資助計劃”,鼓勵車主淘汰較高污染的老舊車輛;積極推廣使用電動車並完善相關配套設施;對含高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油性車輛修補用油漆及清漆實施進口管制,以及持續推進規管其他含有高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產品的研究。

區域空氣監測網絡由位於粵港澳三地共23個空氣監測站組成,分別由廣東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香港環境保護署、澳門環境保護局及澳門地球物理氣象局負責三地監測站的協調、管理和運作,以及發佈季度及全年監測結果。有關監測報告可查閱以下網頁:

  1. 粵港澳區域空氣質量實況發佈平台(gdeem.cn:20047/#/);
  2.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gdee.gd.gov.cn);
  3. 香港環境保護署(www.epd.gov.hk);
  4. 澳門環境保護局(www.dspa.gov.mo)或澳門地球物理氣象局(www.smg.gov.mo)。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