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在父母雙方已就更改行使親權協議達成共識的情況下,父母雙方本人或其各自的受權人到民事登記局辦理手續,並提交以下文件:
- 更改行使親權協議的申請表(可於民事登記局索取或於法務局網頁下載或按此下載申請表格、參考範本及填寫指引),當中包括:
a) 行使親權協議的更改內容;
b) 經濟狀況聲明。 - 未成年子女的出生登記證明(在民事登記局存有出生登記的,可免除提交有關證明);
- 若由受權人提出申請,則須提供授權人簽名且簽名經當場認定的授權書、經認證的授權書或由公證員繕立的授權公證書(授權書內須載明授權的範圍,例如:辦理申請手續)及授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為核對簽名確認筆跡的需要,提交申請時,必須出示申請人或其受權人雙方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鑑證副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民事登記局
地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2樓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網上取籌及預約
註:市民可按法律規定使用優先接待服務,詳見登記公證機關優先接待指引準則。
費用
澳門元1,500元。
審批所需時間
申請更改行使親權協議,收到申請並通過檢察院對親權協議的審議後的下一個工作天起計,10個工作天內完成。
備註/申請須知
- 巿民可透過對外服務輪候情況網上查詢系統查看現場輪候情況,亦可透過智能手機掃描於取籌機上方或輪候票上的二維碼進行查詢。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 網上查詢:進入法務局網頁「網上服務」區內的「登記公證服務辦理進度查詢」系統並輸入申請編號作查詢;
- 網上查詢:登入「一戶通」—進入「我的辦事」查看進度(僅適用於線上申請);
- 致電民事登記局查詢〈電話:(853) 28550110〉;
- 電郵查詢〈crc@dsaj.gov.mo〉;
- 親臨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登記官認可協議。
公證及登記
公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