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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呼籲新一期社屋申請家團盡快補交文件


房屋局現正加緊對新一期社會房屋的申請進行審查,截至2013年12月底,已完成所有申請的初步審查,已發出2,880多封通知書要求申請者在指定期間內補交有關文件。為免申請資格受到影響,房屋局呼籲申請家團依通知信件約定時間親臨補交文件。 新一期社會房屋於2013年5月22日至8月21日接受申請,共接到6,146份申請。房屋局已加派人手跟進申請表之審核工作,並為申請統一計分排序,以編制臨時輪候名單及除名名單。 同時,對於在審表過程中發現未妥當填寫或欠缺部分所需資料或文件之申請家團,房屋局亦正按序透過通知書要求申請者在指定日期及時間,按照信件內指明須補交的項目補交文件,主要補交項目有如每月收入證明正本、社保供款證明、補正申請表內填寫的資料、結緍證書影印本、更新身份證內之婚姻狀況、每月收入聲明書等。 社會房屋為租賃性質,尤其協助解決經濟狀況薄弱之本澳居民解決住屋困難。根據第25/2009號行政法規《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之相關規定,申請可以家團或個人申請人的形式提出,但申請家團代表須年滿18歲,持有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並在澳門居住滿7年;而參加是次社會房屋一般性申請的申請人每月總收入及總資產淨值限額,仍適用經23/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179/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規定的社屋家團每月總收入及總資產淨值,詳見附表: 社會房屋家團之收入上限及資產限制
(*請參閱附件!) 社屋申請之計分主要透過評估遞交申請表時家團的社會經濟及居住狀況的評分制度進行排名,符合評分制度的條件將獲得相應分數,得分越高,排列越前。在一個以上候選人最後得分相同的情況下,人均月收入較低者排列在先;如仍出現相同的情況,則家團代表年齡較大者獲優先排列。 房屋局呼籲申請家團注意補交文件的日期及時間,選擇由申請者本人攜帶身份證正本親臨房屋局讀取個人資料;或委託他人親臨房屋局代領授權書填寫;或於房屋局網頁www.ihm.gov.mo下載授權書填寫後,依時親臨補交文件或查詢情況;倘未能於指定時間內補交所有缺漏的文件,將影響其申請資格,或於社會房屋申請中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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