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日前接獲民政總署通知,至今共有5個團體及2名居民擬於12月20日舉行集會及遊行,其中1個團體將在塔石廣場舉行集會活動,並表示待一遊行隊伍途經時即解散集會,及加入遊行隊列行進。經分析評估,在配合和協助該等團體和市民充分行使權利的同時,本局亦有職責依法確保公共秩序安寧,以及讓遊行集會活動盡量減低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影響,本局根據《基本法》及按第2/93/M號法律第八條第二及第三款的規定,對部分遊行路線作出修訂,並分別於12月6日及16日委派警官與舉辦遊行活動的團體代表和人士進行會議,通知本局的決定並講述活動期間的注意事項。各集會遊行活動路線及基本資料如下:
一、經修訂之遊行路線於祐漢公園出發,經市場街、永康街、黑沙環第五街、慕拉士大馬路、俾利喇街、美副將大馬路、鮑思高圓形地、士多鳥拜斯大馬路、東望洋街、水坑尾街、約翰四世大馬路、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區華利前地、南灣湖景大馬路抵達南灣湖休憩區後,派代表前往政府總部遞請願信。 遊行團體:新澳門學社
會議結果:對本局修訂之路線安排不表態
集合時間:下午2時
出發時間:下午4時 二、經修訂之遊行路線於祐漢公園出發,經市場街、永康街、馬場海邊馬路、拱形馬路(關閘橫路)、罅些喇提督大馬路、美副將大馬路、鮑思高圓形地、士多鳥拜斯大馬路、東望洋街、水坑尾街、約翰四世大馬路、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區華利前地、南灣湖景大馬路抵達立法會前地,然後派代表前往立法會遞請願信,及後按原路折返抵達南灣湖休憩區後,派代表前往政府總部遞請願信。 遊行團體:新澳門博企職工會、澳門工人自救會
會議結果:不同意本局修訂之路線
集合時間:下午2時
出發時間:下午4時 三、經修訂之遊行路線於祐漢公園出發,經馬場大馬路、中心街、菜園路、勞動節大馬路、勞動節街抵達澳門工會聯合總會門口,派代表前往澳門工會聯合總會遞請願信。 遊行團體:澳門工人自救會
會議結果:書面同意本局修訂之路線
集合時間:下午2時
出發時間:下午2時30分 四、經修訂之遊行路線於祐漢公園出發,經市場街、永康街、黑沙環第五街、慕拉士大馬路、俾利喇街、美副將大馬路、鮑思高圓形地、士多鳥拜斯大馬路、東望洋街、水坑尾街、南灣大馬路、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然後橫過斑馬線進入何賢公園,並派出代表向中聯辦遞請願信,及後折返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灣大馬路,經約翰四世大馬路、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區華利前地、南灣湖景大馬路抵達南灣湖休憩區後,派代表前往政府總部遞請願信。
遊行團體:澳門家庭團聚聯合會 會議結果:書面同意本局修訂之路線
集合時間:下午2時30分
出發時間:下午3時30分 五、經修訂之遊行路線於祐漢公園出發,經市場街、永康街、馬場海邊馬路、拱形馬路(關閘橫路)、罅些喇提督大馬路、美副將大馬路、鮑思高圓形地、士多鳥拜斯大馬路、東望洋街、水坑尾街、約翰四世大馬路、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區華利前地、南灣湖景大馬路抵達南灣湖休憩區後,派代表前往政府總部遞請願信。 遊行發起人:2名澳門居民
會議結果:不同意本局修訂之路線
集合時間:早上10時
出發時間:下午3時 六、集會團體:澳門博彩最前線
集會時間:下午4時至5時30分
集會地點:塔石廣場
待上述一遊行隊伍途經時即解散集會,及加入遊行隊列行進。
在會議中,本局代表向出席會議的遊行發起人作出以下提醒:
應自覺維持隊伍在整個過程中的秩序,確保活動有序守規地進行;
控制參與人士的情緒,避免出現過激行為;
理性表達訴求,免受外來人士干擾、煽動或教唆;
注意同行的長者及小童的安全,將其安排在隊伍較安全的位置,避免安置其在隊伍的前方;
遊行期間禁止燃燒物品,以免造成意外或引致遊行秩序混亂;
注意天氣變化,做好個人保護防寒措施;
遊行必須在和平及合法的情況下進行,包括遵守集會示威法和國旗法。
治安警察局一直以來尊重、配合和協助市民依法行使集會與遊行的權利,同時對集會遊行的秩序及安全亦十分重視,故於活動當日派出適量警員維持人群及交通秩序,確保集會遊行活動在順利進行的同時,盡量減少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所造成的影響。本局呼籲上述活動發起人及參與者,有關活動必須在合法及安全的情況下進行;同時,參與遊行人士應遵循本局修訂後之路線行進,否則將被視為不合法。廣大市民如當時途經上述地點,請對在場警員的指示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