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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料及飲食場所牌照

更改場所名稱


如何辦理

網上辦理
登入 “商社通” 辦理(申請人必須持有一戶通個人或實體帳號)

親臨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1.申請表格 (格式表格A), 有關表格可向本署索取或於本署網頁www.iam.gov.mo下載,而所下載之表格,申請人均須於每一頁簽名(網上辦理則無需提交);

2.倘持牌人為法人,須遞交有效商業登記證明書影印本(已於澳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的公司則豁免遞交;網上辦理則無需提交);

3.最新使用的菜單及相關價格(須於價目表上註明提交日期)。

註:倘申請人(包括自然人及法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已作出更新,須於申請時遞交清晰影印本。

必須出示文件:申請人/合法代表具簽名式樣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認證繕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行政執照處:澳門南灣大馬路 762 – 804號中華廣場 2樓(飲食及飲料場所一站式發牌服務)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無需繳費


審批所需時間

網上辦理:自申請文件具備條件之日起計10工作天。惟倘有需要諮詢其他實體之意見,該期間不包括在審批時間內。

親臨辦理:自申請文件具備條件之日起計10工作天。惟倘有需要諮詢其他實體之意見,該期間不包括在審批時間內。


備註/申請須知

1. 須受經第8/2021號法律修改第16/96/M號法令第7/89/M號法律所規範;

2. 根據經第8/2021號法律修改第16/96/M號法令第三十四條之相關規定,不得核准與其他現有酒店場所或同類場所相同或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混淆之名稱、在場所之名稱中不得含有與所提供之服務不符或對其級別產生誤解之詞語、場所不得使用與所許可名稱不同之名稱,如名稱已更改,則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及、名稱應用葡文及中文表示,但在酒店業中,國際上已確定之名稱不在此限;

3. 當事人可親自申請或授權代辦人申請;

4. 倘申請人為個人,親臨申請時須透過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核對;

5. 倘申請人為法人,親臨申請時須由合法代表簽署有關申請表格及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核對,並須遞交有效商業登記證明書影印本(已於澳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的公司則豁免遞交);

6. 倘已獲發長期廣告及招牌准照的場所,應於更改場所名稱獲批後,再向本署申請更換廣告內容。(詳情可參閱長期廣告及招牌准照行政手續https://www.iam.gov.mo/c/businessplace/adminDefault/45,5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網上辦理:登入 “商社通” 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一、親臨領取

倘由持牌人/授權人親身領證的情況,個人須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法人(公司)須按照其商業登記證明上之簽名方式一欄,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領取;

倘有代領人的情況,領取牌照時帶備收據或出示持牌人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二、網上下載牌照

持牌人可透過 “商社通”,於飲食/飲料牌照有效期內,自行下載最新的牌照。(持牌人必須持有一戶通個人或實體帳號)


資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後更新時間:2024-12-10 12:23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