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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局推出《需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的工程項目類別清單》(試行)並邀請香港嘉賓分享環評經驗


為加快推動本澳環境影響評估(以下簡稱"環評")制度的建立,環境保護局於今日(2013年11月19日)推出了《需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的工程項目類別清單》(試行)(以下簡稱"《環評工程項目類別清單》(試行)"),以界定和釐清需要進行環評的項目,並將優先於公共工程中試行。為進一步了解鄰近地區的環評工作經驗,發佈會上邀請了來自香港的嘉賓,分享香港開展公共工程的環評工作經驗。 為構建本澳的環評制度,環境保護局在成立後隨即開展各項相關的工作,其中包括推出《編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指引》、《構建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的探索文本》及其意見徵集彙編等,在收集意見的同時讓社會了解環評的內涵及意義。隨着一系列工作的推進,環境保護局今日於公務人員培訓中心舉行了"《需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的工程項目類別清單》發佈會暨環評經驗分享會",向本澳各公共部門介紹清單的內容。 參考國際上其他地區的經驗,環評工程項目類別清單普遍為環評制度中重要的一環,本澳《環評工程項目類別清單》(試行)的推出將可作為界定和釐清工程項目是否需進行環評的統一判斷準則,以減少混淆及爭議,同時可讓項目發展單位能預先考慮及盡早計劃環評工作,以便於項目計劃階段充份考慮各項環保元素,以減少對環境的影響。 在制定《環評工程項目類別清單》(試行)期間,環境保護局考慮了國際及鄰近地區的環評相關條例、本澳社會和環境的實際情況及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定位、總結過往的操作經驗和相關配套研究等多個方面,根據項目性質、規模、工序、所處位置等多項因素來設定清單的各個項目,同時,亦聽取了多個政府部門的意見,以及與業界及社團等進行溝通與交流,結合本澳的實際情況考慮,進一步深化了《環評工程項目類別清單》(試行)的內容。《環評工程項目類別清單》(試行)共分三部份,包括:項目的設立、項目的拆除、於特定區域進行項目的設立。 為了讓社會逐步適應和執行有關操作,《環評工程項目類別清單》(試行)將優先於公共工程中推行。為進一步借鑑和汲取鄰近地區的執行經驗,環境保護局特別邀請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土木工程拓展署高級工程師黃幸成先生和食物環境衛生署衛生總督察謝裕章先生來澳,分享"為香港葵青貨櫃港池及其進港航道提供足夠水深"和"重建歌連臣角火葬場計劃"兩個公共工程項目環評工作的寳貴經驗,令與會者受益良多。 隨着環評制度立法工作的推進,環境保護局將在清單試行期間持續關注《環評工程項目類別清單》(試行)的試行情況以及社會各界的意見,以便在將來環評制度更符合本澳的實際情況。環境保護局期望透過是次《環評工程項目類別清單》(試行)讓社會各界可盡早適應環評工作,以便未來環評制度的推行。 由即日起,市民可到環境保護局網頁(http://www.dspa.gov.mo/eia/)瀏覽及了解《環評工程項目類別清單》(試行)的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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