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長何永安今(30)日在立法會全體大會上引介《二零一二年度政府帳目審計報告》,審計署按照規定,全面完成審計工作,分別對組成總帳目的兩套財務報表,即「政府一般綜合帳目」及「特定機構匯總帳目」,審計長對上述帳目作出"無保留"的審計意見。 審計長在會上表示,2012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總帳目的結構基本上與2011年度相若,但隨着第8/2011號法律《財政儲備法律制度》於2012年1月1日生效,相關資金在同年2月13日從公庫轉移往財政儲備之同時已不屬於 「政府一般綜合帳目」的資產。為使財政儲備的訊息能被適當反映,財政局通過「政府一般綜合帳目」新增的附註,披露財政儲備於期間從公庫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基金所收取的資金、投資的損益,以及年終結餘。審計署認為,令帳目更全面反映政府重要財務資訊是符合現時國際主流發展的趨勢,由於附註是帳目的組成部分,在對"政府一般綜合帳目"作出審計意見時,必須一併考慮對以上財政儲備資訊的真確性。為配合以上新的情況,審計署需將財政儲備的設立、營運及帳目納入審計,並因此擴大了審計工作的範圍。在審計工作質量方面,為保持準確及嚴謹,審計署持續沿用經收緊上年度「重要性水平」的計算方法。 2013年,在國家審計署的協助下,對《現場審計實施系統》進行第二階段開發,把功能由只用於公庫帳目延伸至對自治部門管理帳目。經過兩年的開發和試用,電腦輔助審計的確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準確度,讓審計人員能夠集中關注較高風險的事項。 審計長透過「審計長報告書」分別陳述了「政府一般綜合帳目」及「特定機構匯總帳目」的審計結果,並連同所轉載的兩套財務報表,彙編成《二零一二年度政府帳目審計報告》,該帳目審計報告上月底已送呈行政長官,並送交立法會,今日經在立法會全體大會上引介後正式公佈,市民可於本網站下載報告全文,或於辦公時間到本署免費索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