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交諮會探討內地與澳門駕駛互認互換制度


交通諮詢委員會兩工作小組就內地駕駛證與澳門駕駛執照的互認/互換制度展開討論。委員對此持不同意見,有委員認為,本澳與內地實施駕駛證免試互認是大勢所趨,粵港兩地亦早於2004年已實現兩地駕駛證便利換領工作,期望本澳可借鑒粵港互換駕駛證的模式,實現粵澳互認駕駛證安排;有委員則認為,本澳現時道路的交通壓力已非常大,憂慮有關安排將令本澳交通問題進一步加劇,建議政府必須廣泛聽取社會意見,審慎處理有關問題。 交諮會兩專責小組分別舉行工作會議,聽取交通事務局介紹有關《內地駕駛證與澳門駕駛執照的互認/互換制度》的相關工作情況,交通事務局車輛及駕駛員事務廳廳長賈靖龍在介紹時指出,推動粵澳雙方便利換領小型汽車駕駛證工作,是一項重要的便民措施。考慮到本澳交通運輸狀況不斷轉變,港珠澳大橋落成,橫琴島的開發及加快融入大珠三角等外圍因素影響下,除要加快未來道路的規劃,致力發展公共道路及輕軌等便捷集體運輸交通工具外,亦需要對陸路跨境車輛及道路使用者作出規管工作,以維護各方利益。 為此,過去兩年,在國家相關職能部門的主導下,澳門特區政府相關部門已和粵方展開商談,雙方在"互利共贏"及"對等便利"的原則上,亦借鑒了粵港互換駕駛證的模式作為經驗,期望在友好合作基礎上,逐步實現互認駕駛證工作。有關構思是凡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輕型汽車(B)類駕駛類別或以上駕駛執照,可免試換領內地駕駛證的小型汽車(C1)和/或小型自動檔汽車(C2)類;持內地駕駛證的小型汽車(C1)以上和小型自動檔汽車(C2)類,可在澳無須換領澳門駕駛執照而直接在澳門駕駛原駕駛證內對應類型的車輛,亦免除向治安警察局交通廳辦理登記手續,駕駛期可按原內地駕駛證有效日期為止;持澳門居民身份證及有效內地機動車駕駛證人士可免試換領澳門駕駛執照。 對於上述駕駛證互認工作,交諮會委員持有不同意見,有意見認為,澳門是《國際道路交通公約》成員之一,澳門居民可使用國際駕駛執照在不同地區駕駛,而其他國家地區的遊客亦可以使用國際駕駛執照在本澳駕駛,內地與澳門的交往更為密切,故實現駕駛證互認更是大勢所趨,並認為有利於促進澳門與內地的交往和經濟發展,但關鍵是政府要做好監管工作,避免有人利用此便利安排,衍生其他交通及過界司機等問題。 有委員則對有關措施持保留態度,認為本澳現時的道路交通壓力已非常大,擔心內地與澳門互認駕駛證將進一步加重本澳交通負荷,而且內地與澳門的駕駛規則及駕駛者的駕駛習慣不盡相同,憂慮會衍生更多交通安全問題,建議有關方面應提供更多相關資料數據及向已實施互換措施的香港了解情況,分析評估有關措施是否適用於澳門,同時建議政府應就此議題向社會上不同人士作出分析和探討,了解市民的真正意願,審慎處理好有關問題。 郭敬文、高冠鵬續任交諮會兩專責小組召集人 此外,因應按照第231/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已委任新一屆交通諮詢委員會成員,"政策規劃及管理建設專責小組"及"公共交通及社區關係專責小組"亦推選出新一屆小組正、副召集人,政策規劃及管理建設專責小組正、副召集人由高冠鵬、黃樹森續任,公共交通及社區關係專責小組正召集人由郭敬文續任、副召集人改由王淑欣擔任。

查看圖庫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