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近日媒體廣泛報導的維澳蓮運破產案,由於有關案件涉及澳門居民的整體利益,為釋除巿民疑慮及確保公眾的知情權,本院現透過本新聞稿公佈有關案件所處的狀況:
維澳蓮運公共運輸股份有限公司於本年10月1日凌晨時份透過圖文傳真向初級法院提出破產申請。
假期結束後,案件在10月3日隨即進行分發,立案編號為CV1-13-0002-CFI。
負責該案的法官立刻依法選任破產管理人及指定兩名債權人,同時定出債權人大會召開會議的日期及時間,以便對債權作臨時審定,而被選任的破產管理人及獲指定的債權人將負責輔助債務人管理其企業及財產,並監察有關管理活動。
根據案件資料顯示,上述債權人大會之會議已定於本年12月4日上午10時進行,本院相關法庭將於稍後時間透過公告公布有關會議的詳細情況。
按照法律規定,如維澳蓮運公共運輸股份有限公司與其債權人無法達成和解或債權人之協議,或有關和解或協議遭法官否決,則該公司將有可能被宣告破產,屆時將依法立即扣押破產人之會計資料及全部可查封之財產。
基於司法獨立原則,法律賦予法官獨立及依法進行審判,不受其他權力干涉,不聽從任何命令及指示,所以外界對案件的各種評論絕對不會影響法官的獨立判斷,法官並將一如既往公開、公平及公正行使審判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