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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揭發一主管人員涉嫌濫權及偽造文件, 將收回的政府車位佔為己用


廉政公署揭發政府部門一名主管人員涉嫌濫用職權及偽造文件,擅自將政府車位長期留置,讓親屬停泊私人車輛,期間更偽造泊車證,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涉案嫌犯擔任主管工作超過十年,負責部門的財政及財產管理,包括負責分配及管理部門轄下分佈於全澳各區約一百個車位。自2012年年初開始,一個位於中區的車位被該部門收回後處於空置狀態,涉案嫌犯得悉後,沒有按既定程序向直屬上級報告及將空置的車位重新分配,反而利用其職權將車位留置,之後提供予其親屬使用,允許後者長期停泊私人擁有的汽車及電單車;同時嫌犯更私自製作虛假的泊車證,以擺放在涉案的私家車上,方便順利佔用政府車位,其行為涉嫌觸犯「濫用職權罪」及「偽造文件罪」。 根據《刑法典》的相關規定,濫用職權及偽造文件兩罪可分別被處最高三年徒刑。
事件被揭發後,涉嫌人在回覆廉署查詢的公函中隱瞞涉案車位的存在,企圖掩飾有關不法行為。嫌犯的行為除觸犯刑法外,亦違反了公職人員的基本義務,故廉署已通報相關部門,要求對有關人員的行為展開紀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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