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代辦國際標準錄音錄像資料代號ISRC申請

申請國際標準錄音錄像資料代碼(ISRC)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遞交申請表的理想時間:

由於英國“國際唱片業聯盟”沒有列明配號服務承諾時間,為避免因延誤申請而來不及標示代碼於出版品上,建議錄音、錄像品定稿付印及製作前預留約2個月時間,帶備已審校完畢的封面、作品目次及版權資料親臨澳門國際標準書號(ISBN)中心辦理代辦申請手續。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於錄音、錄像品定稿付印及製作前2個月,親臨澳門國際標準書號中心提交以下文件,文件的電子版亦需即時電郵到本中心電郵郵箱

  1. 填寫好的「ISRC – 國際標準錄音錄像資料代碼代辦申請表」(表格可於本中心網頁下載,填表指引), 必須如實填寫表格內各項資料,並由出品機構負責人簽名及機構蓋章,方為有效;
  2. 已審校完畢的封面、作品目次及版權資料的印刷定稿副本各一份及其電子圖像檔( 必須可透過電郵傳送的jpg格式 ),版權頁必須標明出版者全稱、出版年份及月份、印刷機構名稱、地點及日期。詳細版權頁必須標明的項目請參考第72/89/M號法律《法定收藏制度》第六條的相關規定;
  3. 提交商業或非牟利社團登記的證明文件(指由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發出商業登記證明或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的社團組織章程)的證明文件副本及其電子圖像檔(必須可透過電郵傳送的jpg格式)。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澳門國際標準書號中心

地址:

澳門崗頂前地 3號
何東圖書館 新大樓2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費用全免


審批所需時間

澳門國際標準書號中心會在收齊有關文件後翌日起計3個工作日完成將所需文件傳送至英國“國際唱片業聯盟”辦理,配號時間由該機構決定,並於收到“國際唱片業聯盟”的配號回覆後3個工作日完成製作相關作品目次(樣本),隨即發函回覆申請者(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代辦申請辦法

代辦申請須知


相關規範或要求

作品出版後的送繳:

根據1990年8月6日第7/90/M號法律《出版法》第16條第1款結合1989年10月31日第72/89/M號法令《法定收藏制度》第8條第1款、2008年5月5日第10 /2008號行政法規《修改法定收藏制度》第4條和第5條及第20/2015號行政法規《文化局的組織及運作》第40條之規定,所有定期或非定期出版之刊物,其出版人、社長或送繳責任人,須於作品出版後五天內,送交或郵寄兩份予澳門公共圖書館管理廳作法定收藏之用,未按規定履行義務的送繳人,可被罰款二百至二仟元澳門幣。此外,本中心將不再受理新配號的申請,直至補辦有關手續或送繳相關出版品後,才恢復申請的資格。

有關如何送存出版品的指引請參見”法定收藏制度與相關服務答疑” 第6條的指引 。

出版者取得登記者代碼後的工作:

出版者取得登記者代碼後,即可開始對近期將發行之錄音、音樂性錄影作品進行編碼,亦可溯及已發行之作品。

出版者在編碼時一般須詳細著錄下列各項(只供參考):
1.ISRC;2.曲目名稱;3.表演者;4.作詞/作曲/編曲者;5.曲目長度;6.專輯名稱;7.製作公司;8.發行公司;9.發行日期等。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電話:(853)8598 6600 / (853)8598 6660

為避免因郵遞失誤而影響錄音/錄像品的發行時間,出品者接獲可領取代碼通知後,應派員親臨澳門國際標準書號(ISBN)中心簽收,配號證明是錄音/錄像品配號的正式證明和記錄,請妥善保存,遺失不另補發,若取消申請,正本需交還澳門國際標準書號(ISBN)中心。

此外,出版者在收到登記者代碼後,就要負起日後為自行編配ISRC的責任,編寫專輯內每首曲目的ISRC編碼。


資料提供:文化局(IC)

最後更新時間:2017-12-01 12:02

文化 文化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