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遞交申請表的理想時間:
澳門國際標準書號(ISBN)中心配號時間只需3個工作天,為免因過早申請書號而超越臨時書號的3個月有效時限,因此,在出版品審校完畢,並已確定出版及發行日期後、在出版品付印前預留一週遞交申請表是最適合的時間。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本澳已註冊的商業機構、民間組織、學校、政府部門或在本澳居住持有效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的個人,於每一種新書定稿付印前,填寫「ISBN – 國際標準書號申請表 」(表格可於本中心網頁下載,填表指引),出版機構由負責人簽名及機構蓋章,個人出版者只需簽名;
2) 已審校完畢的封面、書名頁及版權頁的印刷稿副本各一份,封面、書名頁和版權頁上的書名必須完全相同,有出入者,不接受申請;按照1989年10月31日第72/89/M號法律《法定收藏制度》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版權頁上必須列明下列圖書資料:
a. 政府或私人出版機構的名稱(名稱必需與商業或非牟利社團登記證明文件上之名稱完全相同);
b. 出版的地點和日期(指出版機構的所在地及圖書確實的出版年月);
c. 印刷廠或印務工場或印刷機構的名稱;
d. 印製的地點和日期(指印刷機構的所在地及圖書印刷的年月)。
按照同一法令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缺少上述任何部份,將處以150至1,500澳門幣之罰款。
3) 首次申請書號者需提交商業或非牟利社團登記的證明文件(指由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發出商業登記證明或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的社團組織章程)副本一份,個人出版者則需出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身份證正本 。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澳門國際標準書號中心
地址:
澳門崗頂前地 3號
何東圖書館 新大樓2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費用全免
審批所需時間
澳門國際標準書號中心會在收齊有關文件後翌日起計3個工作日完成批覆國際標準書號(ISBN)的申請。(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相關規範或要求
根據國際標準書號中心的規定,申請者所提供的資料將會定期更新到位於英國的國際標準書號總部( 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I S B N A g e n c y )之數據庫內。因此,在填寫出版者資料欄時,需按出版者的有效註冊登記資料填寫。如選用以中文填寫表格,葡文或英文之出版者名稱和地址也必須一併提供, 倘若申請者未能提供足夠資料,國際標準書號中心便無法處理有關申請。
本中心發出的書號只供申請者使用,書號不得轉讓。此外,根據國際標準書號總部 ( 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I S B N A g e n c y ) 的指引,編配書號應以出版者營運所在地為準。本中心發出的書號只供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營運的出版者使用, 不應編配予在澳門境外 ( 包括內地和海外地方 ) 出版的書籍。
此外,根據澳門國際標準書號中心規定,澳門國際標準書號中心發出的ISBN書號申請回覆單內的臨時書號,有效期為3個月,請於有效期前,將印有書號的圖書樣本2冊,送繳至文化局公共圖書館管理廳澳門國際標準書號中心 ( 地址:崗頂前地3號何東圖書館新大樓2樓 ) 予以正式確定,書號才會正式生效。倘出版者在上述書號確認期限內未能辦理書號確認手續,期間亦沒書面通知書號中心有關出版之情況,且未有辦理延期出版或取消出版手續者,該臨時書號將會於有效期屆滿超過3個月(合共6個月)之後失效,並暫停受理新配號的申請而不作另行通知,直至補辦有關手續或送繳相關圖書後,才恢復書號申請的資格。此外,未經重新批准,出版者不得使用已失效的書號,否則出版者帳戶可能會被終止。
《法定收藏制度》有關作品出版後的送繳:
根據1990年8月6日第7/90/M號法律《出版法》第16條第1款結合1989年10月31日第72/89/M號法令《法定收藏制度》第8條第1款、2008年5月5日第10 /2008號行政法規《修改法定收藏制度》第4條和第5條及第20/2015號行政法規《文化局的組織及運作》第40條之規定,於新書出版後5日內,需送交 2 份予澳門公共圖書館管理廳作法定收藏 ( 申請了ISBN書號的出版品並已送繳2冊圖書樣本來完成辦理ISBN書號確認手續者可豁免再提交 ) ,未按規定履行義務的送繳人,可被罰款二百至二仟元澳門幣。
有關如何送存出版品的指引請參見”法定收藏制度與相關服務答疑” 第6條的指引 。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電話:(853)8598 6600 / (853)8598 6660
成功辦理申請的出版者所獲配的ISBN圖書配號,可收到由澳門國際標準書號中心發出的ISBN書號申請回覆單。為避免因郵遞失誤而影響圖書的付印與出版時間,領取結果的方式可選擇電郵接收或親臨領取,若出版者在申請表格內選擇親臨領取,出版者接獲可領取書號通知後,應派員親臨澳門國際標準書號(ISBN)中心簽收。
配號證明是圖書配號的正式證明和記錄,請妥善保存,遺失不另補發,若取消出版該書,正本需交還澳門國際標準書號(ISBN)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