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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大西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發行澳門幣拾圓、貳拾圓、伍拾圓、壹佰圓、伍佰圓及壹仟圓紙幣》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大西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發行澳門幣拾圓、貳拾圓、伍拾圓、壹佰圓、伍佰圓及壹仟圓紙幣》行政法規草案。 鑑於大西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第10/2005號行政法規、第7/2009號行政法規發行及根據第11/2010號行政法規增加發行的澳門幣拾圓、貳拾圓、伍拾圓、壹佰圓、伍佰圓及壹仟圓紙幣的流通量不足,須再次增加其發行量。故此,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制定了《重新發行澳門幣拾圓、貳拾圓、伍拾圓、壹佰圓、伍佰圓及壹仟圓紙幣》行政法規草案,以增加紙幣發行量。 草案規定許可發行的紙幣基本上保持第10/2005號行政法規及第7/2009號行政法規所訂定的特徵,只對開始流通日期和許可發行的行政法規編號作出更改。 草案建議重新發行的紙幣的面額及數量如下:
(一) 拾圓:六千五百萬張;
(二) 貳拾圓:三千五百萬張;
(三) 伍拾圓:六百萬張;
(四) 壹佰圓:三千萬張;
(五) 伍佰圓:一千萬張及;
(六) 壹仟圓:一百萬張。 行政法規草案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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