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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職局張貼被接納的候選名單


行政公職局於7月17日就與候選名單有關的卷宗是否符合規範、組成卷宗的文件的真確性、候選人的被選資格作出決定,並根據《立法會選舉法》第34條的規定於上述日期已在水坑尾街公共行政大樓地下的辦公設施內張貼告示。
至本年7月22日下午6時,行政公職局沒有接獲任何異議,因此,現根據上述法律第35條第5款的規定,公佈被接納的候選名單的總表。鑑於同一法律第36條第4款規定,未經提起異議,不得提起司法上訴,因此,上述總表亦被視為按照同一法律第39條第1款的規定所公佈的被確定接納的2013年第五屆立法會選舉候選名單的完整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