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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行動」- 檢控違規過馬路


本局與交通事務局針對近期社會關注之駕駛者於斑馬線不讓行人優先通行之情況,繼續展開檢控及宣傳的聯合行動,兩局互相合作各施其職,安排前線巡邏警員於繁忙路段之斑馬線指揮交通,加強檢控於斑馬線前違規之行人及駕駛者,而交通事務局則派出交通督導員向行人宣傳使用行人過路設施,期望以宣傳教育和懲處相結合,提升市民交通安全意識和重視。從而減少交通意外的發生。繼早前兩次的聯合行動,效果理想,今日早上十一時兩局於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一帶進行交通安全行動,而打擊違規行動將持之以恆於定期不定點方式進行,以維護居民的出行安全。 根據統計資料顯示,截至今年7月7日,對於斑馬線不讓行人之駕駛者共發出820宗檢控,當中11宗因累犯而需轉交司法機關跟進禁止駕駛之處罰,而因違規過馬路而被檢控的行人有116宗。在交通意外方面,今年上半年之交通意外總數為7,156宗。其中涉及行人的交通意外總數為335宗,較去年同期下跌16.9%,當中以長者及學童居多。本局按《道路交通法》嚴厲執法,於斑馬線前沒有減速禮讓或行人沒有善用過路設施等行為,不論行人及駕駛者都會以即時票控方式作出檢控。根據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第70條第5款的規定,若在50公尺距離內有相關設施而行人不使用,執法人員可對有關人士科處罰款澳門幣300元。如駕駛者不讓行人優先通行,甚至加快車速穿越,最高可被科罰金2,500元,兩年內重犯,最高更可被科罰金5,000元及禁止駕駛(俗稱停牌)六個月。 因此,在宣傳教育上,本局會持續進行多種類型的宣傳活動,包括舉辦交通安全講座、擺放交通安全展板、分發宣傳單張及派員講解交通法例,同時亦會提醒市民在過馬路時,如在綠燈閃動時不應開始過馬路,如已開始過馬路則應加快腳步以避免交通意外。本局交通廳亦已向多個運輸業界團體、長者團體及學校機構舉辦交通安全講座,加強駕駛者及行人對道路安全的意識。本局呼籲行人及駕駛者都應遵守交通規則,尤其是帶同學童的家長更應以身作則,過馬路時應使用斑馬線或其他行人設施,以教導子女養成遵守交通規則的習慣。另在交通繁忙出現車龍的情況,市民亦不應胡亂於車與車間的空隙中亂過馬路。以達致「交通安全你我有責,零意外,齊共建。」 另外,交通事務局則針對行人過路安全問題,尤其於校園區,每年均與本澳各學校加強溝通了解學校師生出行的需求,於暑假期間在校園附近進行翻新交通標誌及標線工作,改善交通設施,並在條件可行情況下增設上落客區以方便家長接送學童,繼早前青洲大馬路及下環街新增交通燈投入使用後,交通事務局持續觀察學校附近之過路設施的應用情況及斑馬線調整、交通警示牌、減速帶等,因應交通狀況的改變,不斷完善行人過路設施。同時,為合理調整行人過路的安全,交通事務局已於今年七月在何賢公園附近加裝交通燈設備,將以往由S形之過路方式,調整至最短的直線距離,藉此平衡人流與車流的通行,理順該處的交通秩序。 兩局希望藉著加強合作,各施其職、軟硬兼施,期望透過宣傳、教育及檢控等三個方面相結合。提高居民對交通安全的認識和重視,從而減少交通意外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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