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7月1日接獲民政總署通知,本澳一名市民擬於7月3日、6日、10日及13日,於本澳及離島數個地點及道路發起集會遊行活動。經過本局綜合分析評估,在配合其依法行使示威集會權利的同時,為維護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利益及平衡權利,本局根據《基本法》以及按第2/93/M號法律的規定,對有關人士之集會地點和遊行路線作修訂、否決,以及提出遵守公共秩序的要求,並於今天下午與其活動發起人展開會議,通知本局的決定以及交付具說明之批示。有關集會及遊行活動情況如下: 1. 路氹連貫公路之集會活動
活動發起人:一名澳門市民
會議結果:不表態
集會地點:路氹連貫公路之行人公共地方
集會日期:2013年7月3日 (星期三)
集會時間:中午12時至下午2時
上述活動,位處路氹連貫公路,該地交通繁忙,交通流量十分大,而且遊客眾多,如果在上述地點舉行集會活動,必然對市民、遊客造成影響,因此集會的地點不得對公共道路上交通、行人、遊行及集會人士構成任何危險;需要注意的是,如有關集會在一些向公眾開放的私人地方進行,必須獲得該地方的業權人或代理人的同意方可進行。若業權人或其代理人提出反對,集會人士必須立即離開該地點。 2. 西望洋花園之集會活動
活動發起人:一名澳門市民
會議結果:書面不同意本局之決定
集會地點:西望洋花園之行人公共地方
集會日期:2013年7月3日、10日、13日
集會時間:下午5時至7時30分 3. 友誼廣場出發至西望洋花園之遊行活動
遊行路線 :經修訂之遊行路線於友誼廣場集合出發,途經約翰四世大馬路、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區華利前地、南灣湖景大馬路,最後抵達南灣湖水上活動中心。
活動發起人:一名澳門市民
會議結果 :書面不同意本局修訂之路線
遊行日期 :2013年7月6日 (星期六)
集合時間 :下午3時
起步時間 :下午4時 以上2及3所指集會的所在地點及遊行路線末段,位處西望洋山一帶,其所處的地勢均狹窄陡峭,加上考慮到公共道路的整體安全及暢通、政府主要官員官邸及重要機關位處上址、對具重要性質的設施及往來要員貴賓的保護、旅遊運輸車輛往來頻繁易生危險阻塞、阻礙緊急車輛進出救援等因素,不適宜在西望洋花園及西望洋山一帶路段進行集會遊行活動;再者集會人士常用擴音器或高喊口號,對該處宅邸群及人員、居民之基本私人生活及安寧構成嚴重影響。故此,本局不同意有關集會活動在上述地點進行。此外,上述遊行期間,警方將因應路面的實際情況,指引遊行人士在車道或行人路上行進,尤其一些具有足夠空間讓遊行隊伍前進的行人路,活動參與者應遵從警方指示,使活動順利進行。 在會議中,本局向出席會議的遊行發起人作出以下提醒:
- 應自覺維持隊伍在整個過程中的秩序,確保活動有序守規地進行;
- 控制參與人士的情緒,避免出現過激行為;
- 理性表達訴求,免受外來人士干擾、煽動或教唆;
- 注意同行的長者及小童的安全,將其安排在隊伍較安全的位置,避免安置其在隊伍的前方;
- 遊行期間禁止燃燒物品,以免造成意外或引致遊行秩序混亂;
- 注意天氣變化,做好個人保護措施;
- 遊行必須在和平及合法的情況下進行,包括遵守集會示威法及國旗法。 澳門治安警察局一直以來對於集會遊行的秩序及安全均十分重視,並將於遊行當日,派出適量之警員維持人群及交通的秩序。本局呼籲上述活動的遊行發起人及參與者,有關活動必須在合法及安全的情況下進行,且盡量減少對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影響;而參與遊行之人士應遵循本局修訂後之路線行進。廣大市民如當時途經上述地點,請對在場警員的指示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