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經第39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12/2000號法律《選民登記法》第30條第1款的規定:〝已獲確認屬於某界別的法人,應最遲於每年九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將相關的年度總結報告送交相關負責實體〞。為此,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特通知已獲確認屬於工商、金融界,勞工界或專業界界別之法人應在法定期限屆滿前(即2014年9月30日前)將2013年度總結報告送交到本委員會辦事處,地址:
澳門勞動節巷先進廣場地下32號G舖。 另通知,不按規定提交年度總結報告的法人,如在隨後5個曆年內再次不提交年度總結報告,則自下一個選民登記冊完成展示之日起中止其法人選民登記的效力。 如有疑問,請致電本委員會秘書處,電話:28712751 或 28711822 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