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發現今天某些報章就昨天全體會員上表達心意的報導有偏差,如將表達心意表述為一個"動議"、"該動議遭到否決"等,基於尊重事實的原則認為有必要作如下說明: 首先,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任何議員均可提議表達心意,尤其是表示祝賀、慰唁、抗議、致意、讚揚或譴責等。表達心意是議員的心意表達或者說是表態,而非向全體會議提出任何動議。 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五十條的規定,立法會全體會議分三個階段,表達心意在會議的第一個階段進行,即在議程前階段和議程階段之前進行。 其次,根據上述同一條文第二款的規定,提案人或共同提議人中的首位提議人作不超過五分鐘的引介發言,在將提議文本派發給全體會議後,進入討論階段,提議人以外的議員可作不超過三分鐘的發言,而整個討論階段不得超過三十分鐘,隨後表决。即全體會議針對議員的表達心意進行討論和表决。換言之,全體會議就是否有必要或需要有這種表達心意進行討論;經過表决,通過或不通過的是表達心意,而非表達心意所提及的內容。 5月27日全體會議上的表達心意不獲通過,是指全體會議不通過該表達心意,而非有些報導所提及的"動議"。在以往的實踐中,立法會曾經通過一些表達心意,如:於2003年5月13日向參加對抗非典型肺炎工作之人士致意;2003年10月16日向中央人民政府、楊利偉中校及參與"神舟五號"航天工程的工作人員致以熱烈的祝賀;2008年2月5日向祖國南方眾多省市受災地區的同胞表示深切的慰問,並向救援人員表示崇高的敬意;同日另一表達心意是向中央政府水利部門及珠江水系流域各兄弟省區致以由衷感謝,感謝他們為了特區供水安全所作出的努力和犧性;2008年5月20日向四川地震中受災地區的死難同胞表示深切的悼念,對受難者家屬、受傷同胞和災區人民致以誠摯的慰問,並向救援人員表示崇高的敬意。2009年11月25日在前任行政長官何厚鏵先生將屆滿離任之際,向何厚鏵先生致以崇高的敬意。 最後,爲便於參考,附上5月27日會議上提出的表達心意的文本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