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公帑得以有效及合理運用,房屋局一直嚴格審查獲批准《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家團之申報資料,並依法追收因家團資料改變而不符合領取資格之補助金。計劃自推出至本月15日,房屋局累計追收了約158戶家團多收之補助,涉及金額約230萬。 特區政府自2008年9月起推出《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凡符合第25/2009號行政法規《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第三條所定的一般要件的社會房屋總輪候名單內的獲接納輪候家團,其家團每月總收入不得超過法定上限,且非為社會房屋承租人或社會房屋承租家團的成員,均得申請住屋補助,以紓緩已輪候社會房屋一定期限仍未獲安排上樓家團的住屋負擔。 《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以每月形式發放,1至2人家團每月補助金額為1,450元,3人或以上家團每月補助金額為2,200元。一年發放12期。 截至本月15日,社會房屋輪候家團共有1,630戶,其中,有1,418戶批准發放每月住屋補助。而獲批准發放補助的家團中有約158戶因家團資料變更而未有及時向房屋局作出申報,引致需要返還多收的補助金額。 房屋局呼籲現正領取每月住屋臨時補助之社會房屋輪候家團,倘出現人口結構改變、月總收入增加等家團資料變化,應立即向房屋局作出申報,否則,房屋局將依法追收有關申請人自該等事實發生後翌月開始多收的補助金額,而自計劃生效至本月15日,涉及需要退回之補助金額約230萬。 詳情可致電房屋局熱線2859 4875查詢,或瀏覽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