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第六期住宅單位電費補貼計劃於本年三月底結束,第七期計劃已於四月起實施,為期十二個月。按照計劃規定,每一居住單位可於每月電費帳單中獲扣除最高澳門幣二百元的補貼,而每一單位每月未使用的補貼餘額,則會累加到電費帳單上的「累積未使用政府電費補貼」項目內。累積金額不可退還,也不得轉讓,但可於計劃完結後緊接的二十四個月內繼續使用,而每月補貼上限仍然維持不變,期內補貼總金額最高為澳門幣四千八百元(二十四個月、每月二百元)。根據過去六期計劃資料,每月受惠的居住單位數目平均達十八萬八千戶,詳細資料可瀏覽財政局網頁(http://www.dsf.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