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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選舉管委會主席及委員就職


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委員今(31)日就職。管委會主席宋敏莉表示,管委會將嚴格按照《基本法》和《行政長官選舉法》等相關規定,不偏頗、公平和公正地開展行政長官選舉的各項工作。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今日刊登第60/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行政長官委任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委員。就職儀式上午在政府總部舉行,由行政長官崔世安主持,管委會五名成員:終審法院法官宋敏莉(委員會主席)、檢察院助理檢察長馬翊、初級法院及行政法院院長葉迅生、行政公職局局長朱偉幹及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先後宣誓就職。 宋敏莉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基本法》與其附件,以及《行政長官選舉法》均有明確規定行政長官的選舉方法,管委會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依法做好工作。她指出,只要候選人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條件,符合參選資格,管委會都一定會平等對待。除了法律上的保障,管委會還將透過更細緻的具體工作,以公平、公正的精神和方式對待不同的候選人。 宋敏莉指出,行政長官選舉是澳門社會的一件大事,全民關注,相信傳媒會透過監督確保選舉的公平公正;管委會將隨時向社會和傳媒通報選舉的工作狀況,透過傳媒將訊息傳遞予全澳市民,讓選舉工作順利進行。 委員葉迅生亦表示,管委會定必參考去年立法會選舉和相關管理委員會的工作經驗,以期改進部份具體事務,保持與傳媒間的良好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