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即俗稱行車稅)徵收工作至下周一(31日)結束,交通事務局提醒車主必須於限期內到指定地點繳納行車稅,否則會因延誤繳交而被徵收過期罰款。倘若車輛計劃註銷,亦須向局方提出申請及辦理相關手續,否則逾期繳納行車稅同樣會被徵收過期罰款。 根據《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相關規定,交通事務局於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徵收新一年度汽車、電單車及工業機器車的使用牌照稅。本年度有221,829台車輛須繳納行車稅,至今仍有28,119台車輛尚未繳納。車主應盡快帶同車輛登記摺正本前往交通事務局各服務專區、財政局、郵政局及指定銀行繳交。 若徵收期結束,車主繳納行車稅將被徵收過期罰款,如在繳稅補充期內繳交稅款,除額外徵收延遲利息及等於欠稅金額百分之三的款項外,還須繳付相等於稅款雙倍的罰款;倘在繳稅補充期過後仍未繳納上述款項,一旦查獲車輛在公共街道行駛或停泊,有關資料將送交財政局稅務執行處進行強制徵收。不繳納稅款而繼續使用及享用車輛者,須徵收相當於欠稅金額三倍的罰款。 交通罰款逾期交須往稅務執行處繳付 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定,車主須繳清有關罰款才能辦理新一年的行車稅的繳納,因此在繳納行車稅前,應先了解有否違反《道路交通法》並接獲罰款通知。治安警察局已於交通事務局馬交石、中華廣場及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的服務專區設置臨時櫃位,為尚未清繳交通違例罰款的違法者提供收納服務。車主要注意,倘若交通違例沒有按規定於處罰決定作出後15日內繳付,將按稅務執行程序轉交財政局進行強制徵收,屆時須前往財政局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龍成大廈地下的稅務執行處繳付罰款後,才可繳納行車稅。 車輛不續用須辦註銷手續泊合法車位 另外,交通事務局提醒車主,倘若不繼續使用車輛,必須帶備身份證明文件、車輛登記摺正本、車輛處理的證明文件(如劏車紙)及汽車車契副本等,前往交通事務局馬交石、中華廣場及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的服務專區辦理車輛註銷使用手續。車主如需交通事務局協助移走車輛,在辦理註銷手續前,應將車輛停泊在公共道路上的合法車位內,並按照實際情況繳付停泊費用,直至車輛被移走;而辦理中止使用車輛手續的車主,在車輛中止使用期間,不能停泊在公共街道及公眾地方,否則會被視為逾期繳納行車稅而被徵收過期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