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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魯嫌犯非法利用銀聯卡終端套現被採取強制措施


檢察院日前又完成一宗利用銀聯卡終端套現案的初步偵訊工作,涉案的兩名嫌疑人已被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 案情顯示,涉案的兩名內地山東籍男子紀某、任某,年齡分別爲32歲、29歲。2014年3月12日下午,司警接獲舉報,在路氹城一間酒店截查上述兩名嫌疑人,隨後在其租住的酒店房間內搜獲5台內地使用銀聯刷卡POS機,300餘張銀行卡、580張內地POS機單據、10餘卷POS機用列印紙、點鈔機、計算器及大量現金港幣340餘萬。嫌疑人任某稱上述物品屬於其本人,目的是供其巨額賭博之用。嫌疑人紀某承認替任某刷卡提款3次,縂金額約港幣70萬元,任某每日支付300元港幣的報酬。經查,兩名嫌疑人涉集團犯罪,他們以酒店為犯案據點,先從內地申請多部第三方支付平臺POS支付終端機,以郵寄方式分多次寄運來澳,繞過內地銀聯網絡,直接經由第三方支付平臺為賭客冒充正當消費,令銀聯以爲交易發生在內地,實際是替人刷卡套現,以賺取賭客刷卡套現的手續費及正常交易金額百分之零點二的銀聯手續費。兩名嫌疑人合共涉案交易900餘宗,金額達3800餘萬,從中獲利約人民幣58000元。有跡象顯示該犯罪集團運作達半年之久,他們會不定期轉換酒店客房,並從內地郵寄新的POS機作更換,以逃避警方的追查。 承辦檢察官分析案情及證據後,認爲有強烈跡象顯示上述案件兩名嫌疑人利用電腦技術有計劃有組織的在本澳非法從事套現服務,破壞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損害金融機構經濟利益。其行爲涉嫌觸犯電腦詐騙罪,已對嫌疑人紀某、任某採取了必要的強制措施,案件交還警方作進一步調查. 近日,本澳不斷發現利用內地銀聯終端機在本澳進行違規刷卡套現以謀取非法利益的犯罪。檢察院在呼籲金融相關部門高度重視的同時,將進一步跟蹤此類新型電腦犯罪,依法檢控,避免使金融機構造成更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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