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揭發一名現職房屋局的公務員涉嫌偽造文件及詐騙,意圖騙取政府社會房屋的租賃權益,案件經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案情透露,多年前嫌犯家團獲政府分配租住一個社屋單位。後來經屋開售,嫌犯於1995年成功申請購買了一間經屋,按照法律規定,應將社屋退還政府,但嫌犯以虛假買賣的方式,於2003年將經屋「轉售」予一名友人,以使自己能夠繼續在社屋居住的同時,亦能擁有經屋單位。 廉署經調查後發現,在經屋買賣上,雙方並無任何金錢交易,嫌犯實際上仍然支配該經屋,並持有經屋單位鎖匙,嫌犯其中一名兒子亦在該經屋單位居住。此外,在經屋居住的友人亦已訂立遺囑,訂明該經屋將由嫌犯的兒子繼承。 嫌犯在之後每次更新社屋租賃合約時,並無如實申報其經濟狀況,刻意隱瞞自己不符合租賃社屋的資格。由於嫌犯事實上一直支配著有關經屋單位,卻故意作出虛假聲明,意圖騙取社會房屋的租賃權益,嫌犯的行為涉嫌觸犯偽造文件罪及巨額詐騙罪,按照《刑法典》的規定,可分別被處最高3年及5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