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交通安全行動


為落實交通安全出行的理念,提高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意識,治安警察局交通廳人員繼續關注人車的有序通行情況,在澳門巴坡沙大馬路交通幹道上針對行人違規橫過馬路行為進行交通安全行動。 根據本局數據顯示,在2013年對違規橫過馬路之行人共發出1,324宗檢控,當中首兩月佔31宗檢控,而在2014年首兩月則有528宗檢控,違規情況大多是行人不使用行人天橋或隧道等過路設施、攀越路沿圍欄或穿過車行道中央分道帶、又或不遵守交通燈訊號的人行橫道上通過馬路;另一方面,2013年共發生15,077宗交通意外,涉及行人的佔657宗,而在2014年首兩月,則有2,444宗,涉及行人的佔120宗,數字顯示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意識仍有待提升。故此,交通廳將繼續透過宣、教、檢三管齊下,與相關政府部門、交通業界、社團和學校等進行交通安全講座或活動,組織宣傳小隊在本澳各區派發和介紹交通安全單張和小冊子,以及不定時在澳門各區交通幹道上採取執法行動。 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定,在50公尺距離內有相關過路設施而行人不使用,可被科處罰款澳門幣300元。治安警察局在此呼籲,市民大眾時刻皆應遵守交通規則,勿貪一時之快罔顧自身以至道路上其他使用者的安全。行人應使用交通設施橫過馬路,駕駛者亦應禮讓行人,在行車期間注意車速及保持安全距離。人車禮讓,安全出行。

查看圖庫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