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即俗稱行車稅)徵收中,3月31日結束。交通事務局呼籲車主盡早繳納行車稅,以免因延誤繳交而被徵收過期罰款。為方便車主及時清繳交通違例罰款以繳納行車稅,治安警察局已於交通事務局中華廣場及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的服務專區設置臨時櫃位,為尚未清繳交通違例罰款的違法者提供收納服務。 交通事務局根據《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相關規定,於1月1日至3月31日徵收本年度汽車、電單車及工業機器車的使用牌照稅。截至1月底,全澳須繳納行車稅的221,829台車輛中,只有27,053台車輛已繳交稅項,仍有百份之87.4%之車輛未繳納。車主應盡早前往交通事務局各服務專區、財政局、郵政局、指定銀行,或透過交通事務局網上電子繳費網站https://epay.dsat.gov.mo繳納。避免集中在最後限期繳交,造成擠迫,或因延誤繳交而被徵收過期罰款。 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定,車主若接獲有關違例科處罰款決定通知書,必須繳清有關罰款才能辦理新一年的行車稅的繳納,因此,在繳納行車稅前,居民應先了解有否違反《道路交通法》並接獲罰款通知。 若車主逾期繳納行車稅,必須到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繳付,由4月1日起60天內繳稅者,除額外徵收延遲利息及等於欠稅金額百分之三的款項外,還須繳付相等於稅款雙倍的罰款;倘在60天繳稅補充期過後仍未繳納上述款項,一旦查獲車輛在公共街道行駛或停泊,有關資料將送交財政局稅務執行處進行強制徵收。不繳納稅款而繼續使用及享用車輛者,須徵收相當於欠稅金額三倍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