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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致力斡旋先進廣場樓管糾紛


就先進廣場經濟房屋因部份業主拖欠多月管理費,影響大廈公共電費之繳交,以致電力公司發出通知,限期於2014年1月3日前清繳公共電費之欠付,否則會於今(6)日早上中止該住宅子部份公共部分供電服務,房屋局幾經努力協調斡旋後,到限期最後一刻,管理委員會最終接納本局的意見先行支付了11月份公共電費,解決了割電問題,相關責任隨後再作追究。 先進廣場經濟房屋因管理合約於2013年11月30日屆滿,原管理公司不獲續約,因部份業主持續拖欠前管理公司管理費,影響管理公司繳付去年9月至11月份公共電費。房屋局曾多次召集前管理公司及管理委員會進行緊急協調會議,於2013年12月24日會上雙方共識由管理委員會協助前管理公司追收拖欠的管理費,而前管理公司先繳付欠交電費,並先後繳付了9月、10月之公共電費欠款;隨後再於12月31日在房屋局之協調會議上,前管理公司再向管理委員會承諾不管代收及移交回管理公司的管理費金額多少,都會於限期本月3日前清繳尚餘之去年11月之公共電費,但管理委員會在限期前最終未有配合前管理公司的要求,而管理公司亦沒有繳付11月的公共電費欠款。 為盡量減少停電事件對全體住戶所做成之影響,房屋局除致力進行斡旋工作外,呼籲爭議雙方須先致力解決公共電費欠付問題,亦於本月4日透過通告勸喻住戶作好停電的相應準備,並呼籲相關欠交管理費的單位業主,為著全體業主共同利益,履行責任盡快繳交管理費。 斡旋過程中,房屋局亦已按41/95/M號法令所賦予的監察權,責成了前管理公司必須承擔繳付公共電費欠付之責任,並告誡會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同時,亦敦促管理委員會應維護全體住戶的共同利益,確保樓宇管理的正常運作。最終,管理委員會接納本局呼籲支付了11月份公共電費,解除先進廣場公共部分停電的威脅,本局仍將繼續跟進及協調後續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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