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即俗稱行車稅)徵收工作由即日(1月1日)起展開,至3月31日結束。市民可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財政局大樓及接待中心、郵政總局及部份分局、本澳9間銀行120多間總行及分行繳交;亦可登入交通事務局網上電子繳費網站https://epay.dsat.gov.mo辦理繳費手續。逾期繳納行車稅將被徵收過期罰款。 交通事務局根據《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相關規定,於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徵收新一年度汽車、電單車及工業機器車的使用牌照稅。 一如既往,市民可透過到指定地點或電子繳費方式付款。指定地點包括交通事務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二樓和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一樓I區的服務專區;財政局(包括財政局大樓、北區接待中心、氹仔接待中心及龍成收納處);指定銀行包括:中國銀行(31間分行)、大豐銀行(24間分行)、澳門商業銀行(14間分行)、大西洋銀行(15間分行,不包括總行)、澳門永亨銀行(12間分行)、匯業銀行(8間分行)、澳門國際銀行(7間分行)、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澳門分行(總行)、中國工商銀行(澳門)(16間分行,不包括設於港澳碼頭之分行);郵政局(包括郵政總局、紅街市郵政分局、濠景郵政分局、望廈臨時郵政分局、海洋花園郵政分局、文化中心郵政分局及通訊博物館商店)。 登入電子繳費網站徵稅
另外,市民可直接登入交通事務局網上電子繳費網站https://epay.dsat.gov.mo進行電子繳費。成功辦理繳費手續後,可選擇郵寄或自取方式領取稅圈;如選擇郵寄,交通事務局將於完成繳費6個工作天後,以掛號信形式經郵差將稅圈派遞到指定地點(只限澳門特別行政區),服務日期由2014年1月1日零時至3月18日晚上11時;如選擇自取方式者,可於完成繳費3個工作天後,携同車主或獲委託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副本,及列印收據、車輛登記摺正本或車輛所有權登記憑證任一文件到交通事務局3個服務專區領取稅圈,服務日期由2013年1月1日零時至3月28日中午12時。
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定,車主若接獲有關違例科處罰款決定通知書,必須繳清有關罰款才能辦理新一年的行車稅的繳納,因此,在繳納行車稅前,居民應先了解有否違反《道路交通法》並接獲罰款通知。 逾期繳納須付利息罰款
若車主逾期繳納行車稅,必須到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繳付,由4月1日起60天內繳稅者,除額外徵收延遲利息及等於欠稅金額百分之三的款項外,還須繳付相等於稅款雙倍的罰款;倘在60天繳稅補充期過後仍未繳納上述款項,一旦查獲車輛在公共街道行駛或停泊,有關資料將送交財政局稅務執行處進行強制徵收。不繳納稅款而繼續使用及享用車輛者,須徵收相當於欠稅金額三倍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