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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致力創條件支持高校發展澳大舊址分配按院校發展需要


特區政府貫徹"教育興澳"施政理念,致力創設條件,積極支持本澳高等教育發展。本澳十所高等院校成立以來,一直發揮各自特色和優勢,培養各類人才,為澳門社會可持續發展作出貢獻。日前政府公佈了"澳門大學舊址未來使用規劃"安排,引起社會關注,為讓市民大眾更了解有關安排,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作出以下說明:
一. 澳門大學舊址分配依法進行
特區政府收到高等院校、政府部門和民間社團提出使用澳門大學舊址的申請後,均轉交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進行研究和分析,並提出建議。有關建議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同意後,由行政長官審批。
經綜合考量,澳門大學舊址宜保留作高等教育用途,原因是有關設施專門為高等教育用途而設計,保留作高教用途,可最大程度地繼續使用相關建築物和設施,物盡其用,在資源和時間上均較改變用途得到節省;同時,空間不足的問題一直困擾本澳多所高等院校,正好利用澳門大學舊址的資源,緩解本澳院校的迫切需要,支持和協助院校發展,讓其繼續配合社會所需培育各級各類優秀人才。 二. 公立院校目標建築物非含"核心區"
是次分配方案中,高教辦盡量按照各公立高等院校和相關部門提出要求,並根據澳大舊址的實際情況,提出分配建議。在申請資料當中,申請機構均清晰地指明擬申請的建築物,以符合該機構未來發展需要。即在公立高等院校提出的申請當中,目標建築物不在所謂的"核心區"內。 三. 特區政府積極支持各高校發展
無論公立或私立高等院校一直以來按照自身定位,各自發揮優勢和特色,積極為本澳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培養人才。高教辦將一如既往積極支持各院校發展,創設條件以配合各院校未來發展需要,為院校創造更好的教學環境和更佳的科研條件。
澳門城市大學自2011年2月由原來的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作出更名以後,其性質發生了較大的變化,由一所公開大學轉變為一所綜合性大學,這一改變有利於進一步為澳門培養人才,但亦產生了對空間和設備較其他院校急切的需求,所以在考慮澳門大學舊校址的用途時,提出把部份校舍和設施以有償的方式租借予該校;同時,為更有效地協助該校的發展,高教辦亦將與該校磋商,參照國際慣用的主要績效指標,共同設定需要在指定年期內必須達成的各項目標;另外,亦規定該校必須保留其他校址,以便有充足的空間維持適當的學生規模,並更有效地為澳門的可持續發展培養優秀人才。 四. 高教辦繼續與各院校商議優化辦學條件
高教辦會按照本澳每一間高校發展的需要、配合澳門社會經濟發展,提出調配各類資源予以支持的建議。至於向特區政府提出申請,但未能獲分配滿足要求的院校,包括澳門管理學院和中西創新學院,由於相關院校以在職人士為主要招生對象,所需要的校舍設施有別於全日制高校,高教辦已有初步協助兩間院校擴大和優化教學空間的計劃,稍後將和相關辦學機構進一步商議,以協助院校持續改善辦學條件。 五. 具備其他社會設施配合非高等教育和社服需要
對於有意見認為澳大舊址可作非高等教育和社會服務的用途,考慮到澳大原校址是專門為高等教育用途而設計,有關設施不一定合適作上述用途;再者,特區政府一直有專責部門跟進非高等教育和社會服務的設施,並且具備未來可發展和使用的空間資源,特區政府將有系統地作出規劃,以滿足在預視人口結構改變而產生的各類對社服設施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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