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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行准照

藥行設置期限延長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場所設置期限屆滿前,須向藥物監督管理局申請。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填妥的FA-12、FI-9、DR-11、FC-11、FIC-11、IFC-10場所設置/檢查期限延長申請表格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服務辦理地點:藥物監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廳-准照處

地址: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51號華仁中心三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無需繳納費用


審批所需時間

藥物監督管理局自接獲齊備申請文件日起計90日內完成審批。


備註/申請須知

根據九月十九日第58/90/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申請人/法人具有六個月期限設置商號,如能證明設置的延誤是非其意願所引致,可申請延長設置的期限。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此手續尚未提供網上進度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資料提供:藥物監督管理局(ISAF)

最後更新時間:2024-12-31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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