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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能法規頒佈,推動太陽能光伏發電


特區政府公報今日(27日)刊登《太陽能光伏並網安全和安裝規章》行政法規。規章主要規範在公共或私人建築物安裝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及相關設備,訂定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直接或經配電系統與公共電網連接的應遵安全技術條件,以及在建築物安裝光伏系統的要件。 按照規章內 "公佈後滿九十日起生效"的規定,《太陽能光伏並網安全和安裝規章》將在2015年1月26日正式生效。規章的實施,將有助推動澳門太陽能光伏並網的應用。 為了確保公共電網的安全穩定,規章對光伏系統並網時的電能質量,以及系統出現異常情況或故障時的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方面都有規範。 除了相關的電氣和並網安全技術要求,規章亦針對本澳樓宇實際環境,提出在建築物安裝的安全要求,例如太陽能光伏板與建築物安裝表面之間的散熱間距、支架和基座的牢固和防水要求等。 除了技術要求外,在申請的行政程序上,法規訂定由土地工務運輸局負責接收申請、審批申請和監管執行。為了簡化和加快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的行政程序,鼓勵市民安裝太陽能,法規特別容許容量不超過3千峰瓦的小型光伏系統的安裝工程無須土地工務運輸局核准,只須按適用的相關法規規定制訂工程計劃,且提前於工程開始的三十日前送交工務局作通知,即可施工。其他3千峰瓦以上的光伏系統的安裝工程則按照現行對建築物擴建及電力裝置使用的相關規定。按現時的法例規定,有關的入則(遞交工程計劃)需要由註冊的工程師編制及簽署。 根據澳門的實際環境,最具有安裝太陽能光伏條件的地點主要包括﹕陽光沒有受到遮擋的低層樓宇、高層大廈、獨立屋和大型建築物的平台天台等,但設計時仍需注意滿足現時消防走火空間的要求。例如,根據太陽能光伏板佔地面積每千瓦10平方米估算,一般面積60平方米且沒有放置雜物的天台可安裝3千峰瓦以下的太陽能板,而最佳的太陽能板安裝角度是22度和面向正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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