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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學校執照

可行性評估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擬設立駕駛學校者,應先向交通事務局提出駕駛學校設立之可行性評估,評估通過審批後,申請人應在 90日內遞交執照申請書。

申請人須遞交:

  1. 第032/DLC號表格 -開辦駕駛學校申請書(可在上述辦理地點索取或於交通事務局網頁下載);
  2. 各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1張(並出示正本);
  3. 駕駛學校校長、教練員之准照清晰影印本1張;
  4. 比例為1 : 1000之學校位置平面圖1份;
  5. 標明傢具、教具及其他設備佈置之比例為1 : 100之學校平面圖1份;
  6. 如駕駛學校具備練習埸地,但非跟學校毗鄰,須附同比例為1 : 1000練習場地位置平面圖1份(如本身未設有練習場地,則附同使用交通事務局駕駛學習暨考試中心聲明書,有關聲明書由申請人自行撰寫,內容須載有有關使用該中心之事宜);
  7. 由物業登記局發出,有關駕駛學校校址的‘用途’證明書。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1.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
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
電郵 : info@dsat.gov.mo

2.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3.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費用

駕駛學校設立之可行性評估: 免費

加快費用: 澳門幣400元


付款方式

詳情請參閱 https://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678673043


審批所需時間

視乎具體情而訂。

備註:

1.申請通過審批,申請人應在 90日內遞交執照申請書。

2.「加快」申請必須在辦理服務時提出,不接納申請後提出「加快」的申請。

3.申請「加快」的情況將於6個工作天內完成。


備注/申請須知

有關駕駛教練員和駕駛學校校長的資格要求,請查閱以下連結:

  1. 駕駛教練員准照
  2. 駕駛教練員培訓課程
  3. 駕駛教練員實習考試的申請
  4. 駕駛學校校長培訓課程

相關規範或要求

請查閱第032/DLC號表格 -開辦駕駛學校申請書的附件要求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此手續尚未提供網上進度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收據、身份證


資料提供:交通事務局(DSAT)

最後更新時間:2023-03-13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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