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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管會本周起向選民發出投票通知書

選管會本周起向選民發出投票通知書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唐曉峰今(9)日表示,選管會將陸續向選民發出投票通知書。他提醒,每一選民需按投票通知書上的地點前往指定的票站投票;即使選民的地址沒有變更,投票地點亦有可能有別於上屆,票站的出入口亦有可能調整,呼籲選民要留意投票通知書內容。

選管會今日舉行工作會議,與總核算委員會成員會晤。雙方就判票準則進行討論,並達成基本共識。

唐曉峰會後向傳媒表示,選管會本周起將陸續向選民發出投票通知書,若選民於較後時間仍未收到,可透過今日起開通的24小時電話語音系統(2891 7917),以及行政公職局、身份證明局轄下的自助服務機,或親臨選舉資訊中心查詢投票地點。

此外,選管會在今屆選舉將提供23個宣傳品張貼地點,以及19個供候選組別進行競選活動的公共場地,兩者均較上屆增加了各3個地點。預計下周將安排候選組別抽籤,以便訂定各組別使用的次序。

現時已踏入禁止宣傳期,唐曉峰表示,所有候選人需根據法律規定禁止進行競選宣傳,即候選人不能公開發表或討論所屬組別的政綱,以作宣傳和爭取選民投票支持。然而,候選人同時也是普通市民,禁止宣傳期並不代表候選人或市民的所有言論都被禁止,如涉及民生的議題,是沒有被禁止的。

他進一步解釋,宣傳的概念是引起公眾注意;禁止宣傳期間,是禁止候選人或其他人士透過社交平台的公眾帳號進行競選宣傳,但社交平台朋友之間的聯繫,並非屬於向公眾發佈,換言之,朋友之間的討論沒有這方面的限制。

唐曉峰續指,法律規定設有兩周的競選宣傳期,是為所有候選組別提供公平的機會作競選宣傳,並非如坊間所言,只對一些資源較多的組織相對有利。

選管會補充指出,候選人在禁止宣傳期內,如透過其個人社交媒體帳號,於其朋友圈之間發放相關選舉訊息時,需要注意在其帳號上選擇“非公開”的設定,確保有關內容沒有對外公開,而只能在其朋友圈內閱覽,以符合《立法會選舉法》第75-A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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