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在指定期限內,沒有候選名單受託人就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駁回異議的決定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選管會按照《立法會選舉法》規定,將於8月2日(周三)中午透過張貼於選管會辦公設施內的告示,公佈一份載有候選人完整身份資料的被確定接納的候選名單的完整總表。
直選25份候選名單(192名候選人) 間選6份候選名單(15名候選人)
第六屆立法會選舉直接選舉共有25份候選名單192名候選人,而間接選舉共有6份候選名單15名候選人,除了專業界選舉組別有2份候選名單外,其餘選舉組別均各有1份候選名單。
根據《立法會選舉法》規定,選管會將在張貼被確定接納的候選名單後翌日舉行抽籤,以確定各候選名單在選票上的排序。就此,行政公職局將於8月3 日(周四)下午3時30分,在水坑尾街公共行政大樓地庫演講廳舉行抽籤。
隨着被確定接納的候選名單完整總表的公佈,直至競選活動開始前的期間屬於禁止宣傳期。而競選活動期是由選舉日前第15日(9月2日)開始至選舉日前第2日(9月15日)午夜12時結束,各候選組別僅可在此期間進行競選宣傳。
第 2/CAEAL/2017 號指引對競選宣傳作出規範
因應進入禁止宣傳期,選管會今(1)日公佈了第 2/CAEAL/2017 號指引,作出以下規定,不遵守具約束力的指引,將構成加重違令罪:
- 候選名單的受託人、候選人及提名委員會的受託人,在8月2日晚上12時或之前,必須移除或刪除在上述日期前放置在任何地方,包括網上平台,內容能引起公眾注意某一或某些候選人,且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建議選民投票或不投票予此一或此等候選人的所有訊息或資訊。
- 候選名單的受託人、候選人及提名委員會的受託人,在9月15日晚上12時或之前,必須移除或刪除競選活動期內放置在任何地方,包括網上平台,內容能引起公眾注意某一或某些候選人,且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建議選民投票或不投票予此一或此等候選人的所有訊息或資訊。
- 因作出不法競選宣傳行為而使有關當局提起輕微違反程序後,違反者應按選管會的命令,迅速採取移除或刪除所有不法訊息或資訊的措施。
舉辦工作會議及講解會以免違法違規
為讓各候選名單的受託人、候選人及相關法人能進一步瞭解《立法會選舉法》關於競選宣傳、競選活動的通知、提供或參加具福利性質的非競選活動的申報等規定,選管會連同廉政公署分別於今(1)日及將於8月4日(周五)舉行工作會議及講解會,向上述人士介紹相關法律規定、回覆問題及進行交流。
今日舉行的工作會議,由選管會主席唐曉峰、廉政專員張永春、廉政公署助理專員林智龍及選管會委員高炳坤主持。唐曉峰主席及廉政專員張永春在會上表示,工作會議主要是向受託人及候選人,講解有關在公佈被確定接納的候選名單後應注意事項,避免觸犯《立法會選舉法》關於偷步宣傳甚至是賄選的規定。選管會及廉政公署必定嚴格監管及執法,同時會加強宣傳推廣及教育,讓選舉得以在公平、公正及廉潔的環境下順利進行。
此外,立法會選管會亦於今日下午與本澳的中、葡、英文傳媒代表舉行座談,就《立法會選舉法》有關新聞報導的規定,進行交流及講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