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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籲業權人有責任保護文物建築

文化局派員前往現場了解板樟堂巷建築物的情況

文化局於2015年5月12日上午接獲通知,位於板樟堂巷2號的一幢舊式建築物的最高層前立面窗楣上方磚牆倒塌,局方即時派員前往現場了解。 該地段上之建築物位於被評定的“板樟堂前地建築群”內,是一幢三層高以磚牆及瓦頂組成的舊式建築。社會文化司譚俊榮司長十分關注有關情況,文化局亦正在密切跟進,並與工務局保持緊密溝通。 該幢建築物屬於私人業權,工務局聯同文化局於2013年8月20日對該建築物進行檢驗,認為缺乏維修及保養,並已通知業權人履行該建築物的局部位置(外牆及屋面)進行維修和保養工程。 目前,文化局正與工務局緊密合作,對事件進行處理。如業權人未能履行有關義務,文化局為確保建築安全,將根據實際情況介入,依照相關法例對文物作出維修和保養的工作,並依法向業權人追回有關費用。 文化局希望此次事件能夠讓業權人警惕,主動積極地保護文物建築,適當及時地進行維修及保養工作,更不能有違法加建的行為。根據現行《文化遺產保護法》的規定,被評定的不動產所有人有確保其完整,避免受破損,毁壞或滅失的義務,否則將依法科處罰款,更可能負上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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