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海關與治安警假期加強警務協作 一街頭售假男被拘

在嫌犯隨身物品中搜獲假冒最新型號的手提電話及現金

澳門海關與治安警察局在五一勞動節假期期間加強巡查打擊街頭售假的騙案,於五月二日傍晚,治安警察局第一警務警司處警員在澳門南區執勤時,發現一名男子不斷向途人兜售手提電話,隨即上前截查,發現該名男子共有兩部涉嫌侵權手提電話,其後轉交海關知識產權廳跟進調查。經初步調查,發現該男子藉以旅客身份來澳作案,之後將會送交檢察院處理。 案件發生於五月二日傍晚,治安警察局澳門警務廳第一警司處警員在澳門南區一帶巡邏時,發現一名男子在街上徘徊及手持一部手提電話向途人兜售。警員隨即表明身份,向該名男子作出身份識別,並在該男子之隨身物品中再發現一部同款之手提電話,該兩部手提電話外觀與正品有異,故警員將其及涉案手提電話帶返治安警察局第一警務警司處作調查,其後轉交海關知識產權廳偵查人員繼續作進一步處理。上述物品經有關品牌權利人代表初步鑑定為假冒貨品。 該名男嫌犯姓甘,年齡為五十三歲,非本地居民。該嫌犯聲稱來澳目的為賭博,而為賺取更多現金賭本,故將身上之手提電話出售圖利,此次所攜帶到澳門的三部假冒手提電話皆購自外地。其中已成功售出一部,該部手提電話購入價格為人民幣一千二百八十元,並以澳門幣二千八百元售出。另外兩部未售出的假冒手提電話購入價格每部人民幣三百元,並準備以每部一千澳門幣出售圖利。海關將以第九七/九九/M號法令《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二百九十二條(將產品或物品出售、流通或隱藏),及第六/九六/M號法律《妨害公共衛生及經濟之違法行為之法律制度》第二十八條第一款a)項(貨物欺詐)所指之犯罪,控告該名人士,並送交檢察院處理,一經定罪,將處以最高五年徒刑或科最高六百日罰金。 五一勞動節假期期間,前來澳門觀光購物遊客絡繹不絕,令不法分子以為有可乘之機。澳門海關與治安警察局一直致力合作打擊和遏止犯罪活動,切實貫徹和落實三個警務理念,集兩部門執法之所長互補,案件得以快速偵查並呈送司法機關審理,同心打擊街頭售假騙案,故於近年在澳門旅遊景點及街頭售假的騙案已有所減少,但現在仍有少數不法份子為逃避警方的執法,由澳門較多人流的旅遊景點轉到南區街巷售賣電子產品,如兜售假冒手提電話,售賣對象從旅客轉為本地區的市民。澳門海關與治安警察局將積極調動人員加強執法,繼續努力淨化社區治安環境、維護澳門作為一個旅遊休閒城市的健康形象。街頭騙案萬變不離其宗,市民和遊客只要不在街頭貪圖便宜,胡亂購買來歷不明的貨品,就能讓不法分子無機可乘。海關再次呼籲市民及各界人士挺身而出,執法部門亦會緊守崗位,依法執法,令市民大眾得到有效的保護。 市民如發現有侵犯知識產權活動的資料,請即與澳門海關聯絡,電子郵件 info@customs.gov.mo,廿四小時舉報熱線,電話:(八五三)二八九六 五○○一。

查看圖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