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於2005年至2008年間發出的230個具年期的士執照中,第一批共60個將於今年5月至12月陸續到期,交通事務局會按照執照到期的先後次序,陸續向相關的士執照持有人發出信函,提醒其到交通事務局辦理執照退還手續。若已屆滿年期之的士繼續經營的士客運業務,將被視為從事「白牌車」違法活動,可被罰25,000澳門元。 為回應居民和旅客對的士服務的需要,特區政府於2005年至2014年間,先後5次透過公開競投的方式增發具年期之的士執照,其中由民政總署經第37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發出的全部50個8年期的士執照及經第237/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發出的其中10個10年期的士執照,將於今年5月至12月陸續到期。 期滿執照須辦退還手續 按照有關具年期的士執照公開競投之相關批示規定,有關執照期限屆滿後不得延期,執照持有人應向行政當局退還執照及為原先用作的士之車輛申請註銷或辦理更改車輛用途手續。為方便原執照持有人完成相關程序,交通事務局將集中處理退還執照手續,有關的士執照持有人須於的士執照到期日之翌日指定時段內,將有關的士車輛送交到汽車檢驗中心,向局方人員提交的士執照正本、登記摺正本、車輛識別號牌及車輛註銷申請文件或更改車輛用途申請文件。 為此,交通事務局日前約見的士業團體,期望透過會面溝通說明有關退還年期的士執照的相關手續和注意事項。局方同時亦已陸續透過信函向相關執照持有人發出通知。 此外,交通事務局會協助送檢人對的士車輛進行識別移除,以明確相關車輛為非營運車輛。若已到期之的士客運經營執照繼續經營的士客運業務,將被視為經營「白牌車」違法活動,可被科處25,000元罰款。局方並會與治安警察局保持緊密聯繫,如發現有屆滿的士執照年期之的士繼續營運,會依法作出檢控。 上半年開投新的士執照 除今年有60個具年限的士執照陸續到期,明年亦將有170個的士執照到期,交通事務局會繼續評估公眾對的士服務的需求,適時透過增發新的士執照,以對的士數量作出補充,其中計劃於今年上半年開展200個普通的士執照及不少於100個特別的士執照的公開競投,力求從多方位緩解市民大眾對公共交通服務的需求。此外,政府現階段亦正草擬《檢討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法律制度》,當中亦會深入考慮未來的士發牌政策,務求使未來的士服務能最大程度符合特區整體利益及滿足居民及遊客的出行需要。公眾如對辦理的士執照退還手續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交通事務專線8866 6363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