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工務運輸局本年度首季建築業界座談會日前舉行,會上向業界介紹涉及旅遊局發牌場所的更改工程簡化措施,並邀請環境保護局介紹樁基(環保)計劃相關內容及審批流程,局方亦就業界提出的問題作出回應。 本年度首季座談會於本月20日舉行,由局長李燦烽主持,來自建造商會、建築置業商會、工程師學會、建築師協會、工程顧問商會、建築機械工程商會、工程施工主管協會、土木及結構工程師學會及機電工程師學會等多個業界團體數十名代表出席。 新推簡化措施便利申請人 土地工務運輸局首先向業界介紹剛實施的旅遊局發牌場所第二階段簡化措施。新措施簡化了現行法律框架下的申請程序,減少遞交申請文件數量以及優化土地工務運輸局和旅遊局的雙向諮詢意見模式,涉及酒店、公寓、餐廳、酒吧、舞廳、蒸汽浴室、按摩院、卡拉OK和健康俱樂部共九類牌照申請流程。 配合簡化措施,兩部門已推出《餐廳發牌及更改工程申請程序與技術指南》,讓業界清晰簡化後牌照申請程序的手續及需注意的技術要求,下一階段將陸續推出其他場所的技術指南;而土地工務運輸局同步推出旅遊局發牌場所專用表格(M6表格),詳細列明申請人所需遞交的文件,減少申請人出現文件錯漏的情況。 環保局講解新噪音法注意事項 鑑於第8/2014號法律(新噪音法)已於本年2月22日起正式生效,為加強建築業界對上述法律的認識,以及優化現行已實施一年多的樁基(環保)計劃審批的相關流程,這次會議邀請了環境保護局代表向業界詳細講解樁基(環保)計劃的相關注意事項。而新噪音法加強了打樁工程噪音的管制,當中增設打樁工程的噪音標準,即規定在一切打樁工程中,不得超出二十分鐘等效連續聲級(Leq)85dB(A)的標準;規範打樁工程准照的申請條件;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的撞擊式柴油錘、氣動錘及蒸氣錘打樁機;而當工程遇到受地質條件限制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而需取得例外許可的情況時,則必須按法律所訂定的機制向特區政府進行申請等。 此外,土地工務運輸局總結了改善“動工申請”處理的措施和“竣工檢驗後溝通平台”的運作情況。同時就近期處理申請個案遇到的情況,提醒業界遞交申請需注意的事項。會議上,局方亦逐一回答業界提出的問題。 出席是次座談會還包括,土地工務運輸局副局長劉振滄、代副局長張潤民、城市規劃廳廳長劉榕、土地管理廳廳長羅曉靖、城市建設廳代廳長區炳堅、准照處代處長張燕芳及監察處代處長李建豐;環境保護局環境污染防治處處長陳美寶、環境監察處代處長崔永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