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015號法律《勞動債權保障制度》明日(1月1日)起正式生效。該法律主要保障因勞動關係而產生的債權,並設立勞動債權保障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按照法律規定,如僱員及工作意外或職業病死者的家人,未能透過司法途徑收回全部或部分勞動債權,則可向“基金”提出支付債權的申請,以獲支付有關的款項。 此外,申請人亦可於法定期間內先向“基金”提出“墊支”申請,以獲取不超過受保障債權的一半款項,以便更快捷的得到援助。但若僱主或保險公司已償付債權、或法院最終裁定不存在債權等情況下,申請人需將已獲墊支的款項返還給“基金”。 另一方面,法律亦規定由勞工事務局為“基金”提供技術及行政支援,故有需要的市民需親臨位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的勞工事務局一樓提出有關申請。 若想了解更多有關《勞動債權保障制度》法律的規定,歡迎致電2871-7822查詢;透過電郵info@fgcl.gov.mo或親臨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勞工事務局一樓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