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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律草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律草案。 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生效至今已超過六年,有需要適時全面檢討和完善該法律。為此,特區政府根據禁毒委員會於2015年通過的由“檢討禁毒法專責小組”所編製的《修改第17/2009號法律之分析及評估報告》的內容及建議修訂該法律,法案建議的內容包括:(一)調升“販毒罪"的刑罰下限;(二)提升“吸毒罪"的刑罰幅度;(三)在“吸毒罪”中引入毒品數量的限制;(四)設立尿液樣本的取檢措施。 此外,由於第53屆、第57屆及第58屆的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會議作出決議,分別修改了在本澳適用的《一九八八年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一九六一年麻醉品單一公約》及《一九七一年精神藥物公約》的附表,故亦須在第17/2009號法律的相關附表中新增及調整共七種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