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氣為民生重要消費品,為評估本地市售瓶裝石油氣是否存在短斤缺兩,跨部門燃料監察小組(下簡稱“小組”)繼去年7月至12月期間對本澳7家石油公司(包括聯合石油有限公司、東方石油有限公司、加德士石油(澳門)有限公司、德興行石油(澳門)有限公司、美豐石油有限公司、南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澳門蜆殼石油氣有限公司)瓶裝氣進行隨機抽樣檢測以後,再於今年11月初進行同類檢測,結果揭示個別油公司產品存在“斤兩不足”,在產品重量管控上需要進一步完善。 是次檢測委託了本地具資質認可之檢測機構、依據內地在液化石油氣及商品計量監督方面的國家標準及管理辦法,再結合本地市場實際環境擬定出合適檢測方案,對本地瓶裝液化石油氣殘液量(殘液量是指常溫常壓條件下,液化石油氣瓶內不能正常氣化燃燒的殘留物質的質量)及充裝量(充裝量是指瓶裝液化石油氣充裝單位當次充裝在鋼瓶中的液化石油氣的重量)進行計量監督檢驗。檢測機構人員在燃料監察小組執法人員見證下,於本月初在市場上抽取了上述7家石油公司之合共一百瓶樣本作檢驗。 針對殘液量項目,依照有關檢測結果,受檢的氣瓶均符合方案允許值範圍。至於充裝量項目,大部分受檢的氣瓶樣本之瓶身標注充裝量與實際充裝量平均誤差值符合方案允許值範圍,只有加德士石油(澳門)有限公司樣本超出允許值,其實際充裝量與標注充裝量平均誤差值為-0.8KG,反映該公司產品在充裝量監控上存在失誤,已致函要求該公司盡快改善,而該公司亦已隨即採取改善措施。 因應本次情況,小組會進一步加強同類檢測工作,以保護消費者的合理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