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共停車場管理公司涉嫌在未有報告行政當局情況下,違反公共停車場規章規定的收費制度發岀月票測試卡,交通事務局對此高度關注並已即時展開深入調查,若證屬實,將按照合同規定處罰;而對於未經合法取得的月票,政府一概不會認可。 特區政府於今年10月31日刊登多份行政長官批示,公佈由12月1日起調整11個公共停車場的泊車收費,同時將當中未有開放月票車位的公共停車場,正式取消其規章中有關月票制度的條文,以清晰相關停車場的使用安排。 隨後,交通事務局接獲其中一個未有開放月票車位的何賢公園停車場,負責其管理的科陽泊車管理有限公司報告,該公司自2012年5月1日起,向外發出了390張月票測試卡(分別是122張輕型汽車非專用月票測試卡、28張輕型汽車專用月票測試卡及240張電單車月票測試卡)。鑑於有關安排涉嫌違反公共停車場規章規定的收費制度,且一直未有向行政當局報告,故局方獲悉事件後立即展開跟進調查工作,包括派員前往停車場實地瞭解及查核、要求管理公司提交資料等,以確定事件屬實。同步,也陸續徹查所有公共停車場有否出現相關違規情況。 交通事務局強調,若證實管理公司違反公共停車場規章,將按照合同作出處罰;對於未經合法取得的月票,也一概不會認可。為完善公共停車場的監管工作,交通事務局已著手檢討現行公共停車場的監管機制,一方面重申要求各公共停車場管理公司必須嚴格執行公共停車場規章,違者定必依法處理;另一方面加強公共停車場日常的定期和不定期巡查,檢視公共停車場的實際管理及設施維護情況等,以堵塞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