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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密切留意及嚴厲打擊「叫車」手機應用程式涉及的違法行為


近日有公司透過「叫車」手機應用程式提供車輛載客服務,特區政府對此高度關注及密切留意,並指示有關當局跟進相關情況,若發現有車輛涉及違法行為將予以嚴厲打擊。 根據《道路交通規章》第52條〈註冊之申請〉第14款規定:車輛如被用於提供有別於獲許可或註冊用途且有報酬之服務〈俗稱「白牌車」〉,駕駛員須被科處罰款澳門幣30,000元。 顯然,一般私人車輛或不符合法定要求之車輛若透過上述「叫車」手機應用程式提供收費服務,將觸犯相關法例。近日互聯網流傳有市民成功使用上述「叫車」程式提供之車輛接載服務,特區政府已指示治安警察局、交通事務局及旅遊局密切跟進有關情況,就發現之個案盡快展開調查,依法嚴肅處理。 澳門是法治社會,公司和市民有守法的義務,特區政府有關部門也有責任確保法律得到有效的執行,其次,「叫車」手機應用程式並非如外界認為的那樣能夠有效彌補合法出租車的不足,相反,由於該應用程式的運作和服務費用難以規管,將使目前存在的個別出租車濫收車資等違法現象合理化和普遍化,同時使執法部門的執法工作更加困難,必然對市民和遊客使用出租車服務造成更嚴重的影響,另外需要留意的是,由於該應用程式的運作難以規管,出現問題後的偵查追蹤亦非常困難,市民和遊客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難以得到應有的保障。 特區政府充分理解市民和遊客對改善目前出租車服務的期待。因此,治安警察局和交通事務局已經加強對出租車服務的非法活動進行嚴厲的打擊和制裁。同時,特區政府正在進行《輕型出租汽車 (的士) 客運規章》的檢討和修改工作,希望能夠通過對出租汽車牌照的有效管理並對出租車非法活動的嚴厲執法和處罰,確保市民和遊客能夠得到優質的出租車服務,以配合澳門建設成為世界旅遊休閒城市的發展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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