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廉政公署對民署發出有關修訂市政條例之意見,民署表示認同,會按輕重緩急加快修法進度,修改街市條例以及完善涉及鮮活食品經營之市政條例,以配合社會發展需要。 隨著近年社會經濟發展,市民生活作息及生活模式已出現重大轉變,部份現行條例未能配合社會發展,確有需要因應實際情況作出改變。例如規範鮮活食品場所的《有關零售肉類、漁獲、禽鳥和蔬菜場所的發牌規章》,其中規定有關市政街市既定覆蓋範圍內禁止出售肉類及漁獲、以及同一場所不能同時售賣肉類、漁類、蔬菜及水果食品等條例內容,已不切合實際運作情況,營運模式亦難以滿足社會不同層面市民對鮮活食品之購買需求。 為此,民署經分析評估後,建議以行政法規修訂《有關零售肉類、漁獲、禽鳥和蔬菜場所的發牌規章》,規範有關場所只要符合食物衛生要求及具備條件,可批准在場所內出售全部或部分鮮活食品。另外,民署亦正在跟進其他市政條例如《市政街市條例》、《澳門市小販、手工藝者及收賣舊貨者市政條例》等的修訂工作,以逐步理順街市及小販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