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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廈活化”個案須完全遵守現行的土地溢價金計算方式


“工廈活化”措施自2011年4月12日試行以來,土地工務運輸局合共處理13宗街道準線圖或規劃條件圖的申請個案,其中,除2宗個案因屬私家地不被納入“工廈活化”措施的適用範圍外,其餘11宗個案均曾獲發街道準線圖或規劃條件圖。在這11宗個案中,只有4宗個案曾遞交“工程計劃草案(草則)”,當中2宗個案被核准並已於特區公報刊登修改批地合同,1宗個案的草則未符合要求須作修改,餘下1宗個案則未具備發展條件暫緩處理。 任何土地個案的溢價金均須按照現行《土地法》和第16/2004號行政法規《批地溢價金的訂定方法》相關規定,以及土地個案的建築計劃獲核准時生效的價格指標進行計算,“工廈活化”個案在溢價金計算上並沒特殊規定,與其他土地個案溢價金的計算方式一樣。 在已獲刊登特區公報的兩宗“工廈活化”個案中,位於鄰近永誠街BT13b地段的個案(第89/201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建築計劃獲核准日期為2014年7月21日,故其溢價金計算適用於2013年12月11日起生效的第385/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的價格指標。 至於位於圓台街15至39號樓宇及漁翁街294至334號的個案(第103/201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建築計劃獲核准日期為2013年10月30日,該個案按照當時生效的328/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價格指標進行溢價金計算。因採用的價格指標不同,故兩宗個案的溢價金計算結果也有所不同。 “工廈活化”措施自推出以來,反應未見踴躍,申請數量不多,有關措施於2014年4月試行期屆滿後已沒有續期,局方正檢討及評估措施的成效。 另外,政府過去曾公佈受理14宗街道準線圖或規劃條件圖的申請個案,是誤將其中1宗個案重覆統計為2宗個案,總數實為13宗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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