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不同意有關附加結算或依職權結算的納稅人。
申請方式:
須由本人或其受權人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致作出行為者之申駁書,須詳述理由並提供足夠的證據。
辦理時間:
接獲有關旅遊稅 M/6 格式「結算通知書」之日起計15 日內。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申請地點:
- 財政局大樓-稅務接待中心:
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 及585 號財政局大樓地下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稅務接待: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稅務接待: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週末及公眾假期休息
備註/申請須知
- 掛號通知書上之郵戳日期後的第5 日推定為通知日;倘第5 日為週日或假期,則在其後第一個工作日開始計算,為著郵寄的效力,星期六被視為工作日;
- 申駁人(個人、公司或社團代表)須出示本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公司或社團代表之相關證明文件(已辦理商業登記且本局可透過法務局網上查詢系統查閱相關資料,則毋須遞交商業登記證明);
- 代辦人須出示申駁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授權書;
- 持不具簽名式樣身份證明文件之申駁人須親臨辦理;
- 如聲明異議之全部或部分理由成立,須對稅款重新結算。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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