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短期內將就經營的士客運業務特別准照(即特別的士)進行公開競投,是次競投將以公司制形式進行,該准照之數量不多於100個特別的士執照,批給期限八年。 自本澳原有的100個特別的士准照於2014年11月6日屆滿失效後,特區政府致力開展特別的士執照公開競投的前期籌備工作;過程中,除總結特別的士過去在本澳的營運和發展外,亦參考了去年進行的《檢討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法律制度》公開諮詢所收集到的意見,以完善特別的士的發牌制度,改善服務,為經營者提供良好的經營環境,更好地回應社會對特別的士服務的需求。 而今日(5日)政府公報刊登第304/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對經營的士客運業務特別准照的批給作公開競投,該准照將對應不多於100個特別的士執照,並賦予承批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有關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業務的權利。該准照批給期限八年。 目前交通事務局已基本完成有關的士特別准照公開競投之籌備工作,短期內將公佈詳情正式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