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產業基金日前在澳門設計中心舉行交流會,就文化產業的發展及項目資助申請事宜與公眾交流。與會的五位項目評審委員會評委,分別對產業特性、項目規劃、行銷策略等話題提供建議。 項目評審委員會由學術界、企業界及金融界人士組成,出席交流會的評委包括文化局副局長陳炳輝、理工學院藝術高等學校校長徐秀菊、北京大學藝術學院院長向勇、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訪問學者兼學術總監林廣志、文化產業委員會委員邢榮發。 陳炳輝在交流會上指出,申請者向基金提出申請時應考慮項目是否屬於文化產業和項目的文化含量。文化產業基金的資助不同於過往特區政府對於文化活動的資助,因為文化產業屬商業項目,政府只會提供補助性的資助,所以申請者必須列明預算、效益和收支,因為資助不可能是百分之一百。他並就項目預算的合理性、創意及針對市場的行銷手段向業界提出建議。 徐秀菊則強調原創是文化產業的重點,要努力成為“創意王國”,申請者應考慮項目中是否有澳門文化的含量,考慮能否提升澳門產業的形象,令澳門人都會使用或感覺自豪。她指出,文化產業是利用產品創造經濟價值,所以項目的可操作性非常重要,目標、理念、市場需求、行銷策略等都要和預算緊密配合,其中還要有合理的經濟效益預期。 向勇在會上分析了文化產業和其他產業的區別。他指出,文化產業是以企業為主、以市場需求為目的;產業是以技術的方式,達到形成適度標準化的可能性,還要考慮應用金融、高新技術等,這些都是產業思維。文化事業完全是在政府的帶動下進行,主要考慮其社會效益。文化產業既要有社會效益亦要有經濟效益,所以是以企業為主體;當一個項目無法以文化消費、經濟消費為主體,就不是一個文化產業項目。他還表示,文產基金本身已有很完整的評審標準,但申請項目還應具備創新性、邏輯性和真實性。尤其是文化產業有很強大的公共效益,能產生區域品牌,還有資源的外宣,對本地文化形象起到提升作用,對能夠發揮這些作用的產業更要大力支持。 林廣志認為,申請者需要真正準確和理解文化產業是一種有版權的產品,可幾利用科技手段進行文化創作,講好澳門的故事,在同人類文化有關題材中挖掘內涵,將文化變成有價值的附加值,將文化項目同產業經濟拉上關係 邢榮發強調政府創造環境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基金與企業之間是合作關係,而企業必須在做好項目規劃,預計風險和變化應對,同時考慮申請項目的前景。 目前,基金實施全年開放資助申請,增設網上預約系統,向申請企業提供更大的便利和規劃空間。在審批流程方面,基金完善了評審會議中的面談答辯機制,使每一位申請者有機會直接面對評審委員,充分闡述其項目內容。資助方式則由過去從項目補貼、銀行貸款貼息和免息貸款三種方式中作單一選項,改為多選項,適度加大支援力度,也在最大程度上確保公帑的合理運用。 公眾可瀏覽文化產業基金網頁http://www.fic.gov.mo,查看評委在交流會發言的錄音文字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