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總署食品安全中心透過恆常食品檢測,發現黑沙環區一間食肆的一款中式點心燒賣樣本含有硼酸。食安中心已即時跟進處理,要求涉事商戶停售問題產品,並改正食品加工方法,中心將持續跟進事件並進行複查及複檢,以保障食品安全。 檢測結果顯示,該不及格燒賣樣本硼酸含量為百萬分之一百五十,抽取自黑沙環新街建華大廈九座新金華美食飯店。食安中心即時指令涉事商戶停售問題產品,並將相關食材銷毀;中心亦約談場所負責人了解食品的來源及製作流程,負責人聲稱為處理冷凍蝦,故自行在清洗工序中加入硼砂(業界俗稱“月石粉”),食安中心員指正其錯誤食品加工方法,勸籲切勿加入非食品原料於食品之中。 過往,食品業界在食品中不當添加硼酸及硼砂,認為可以增加食品的靭性及彈性,提升口感,也有用於處理蝦肉上,防止變黑同時增加脆度。然而,目前世界多國包括中國均不准許硼酸及硼砂在食品中使用。食入硼砂後會在人體內轉變成硼酸,硼酸不易被排出,連續攝入可在體內蓄積,影響人體健康。 為確保食品安全及消費者健康,業界應向可靠的供應商選取貨源及謹慎貯存食品;製作食品前須確保原材料之品質符合食用衛生及按工藝需要在合理的範圍內適當地使用食品添加劑。另外,食安中心至今共編寫了近三十份食品安全及衛生指引,涵蓋食品貯存、處理、供應等不同生產階段的衛生須知,歡迎業界及市民登入食品安全資訊網www.foodsafety.gov.mo查閱。